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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启:考生的利益为何一再被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8:29   珠江晚报

  作者:冰启

  9日至10日举行的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暴出新闻:MBA综合能力科目试卷遗漏了第二大题解题说明,导致试卷中16至25小题无法解答,总分值达到30分。1月10日晚,教育部官方网站对此事道歉,称"经研究决定,第二大题作废。由于MBA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单独确定,因此,不会影响后期录取工作。"(见昨日《广州日报》)

  一道30分的题作废,首先,这种残缺的试卷已难以体现"综合";其次,对于考生极为不公平。难怪不少考生直斥这种错误"太低级、太儿戏":"这是国家统一大考,难道考卷出来前都不审核吗?印刷后不检查吗?没有人来测试考题吗?"

  当然,类似错误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就在两个月前,原定于去年11月8、9日两天举办的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因为"试卷在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推迟至12月举行;在半年前,去年6月,辽宁省鞍山市中考发生泄题事件,当地相关部门察觉后,组织了25000多名考生重考。

  国家考试频频出现试题错题、泄题、试卷安全等严重问题,并非偶然。首先,对考试组织者的责任追究缺失。近年来,关于考试安全,人们讨论较多的是对考试作弊者的惩罚,却很少关注考试组织者对考生利益的侵犯。事实上,无论是错题、错印、泄题等原因造成考试推迟、考生利益受损,考试组织者都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不能由"轻描淡写"的道歉替代,甚至有的连道歉也没有。

  其次,考试缺乏竞争。我国的考试组织,无论是国家考试,还是职称资格考试,几乎都由政府部门主导,被高度垄断,无论考题出得如何、考试的声誉如何,但政府许可独此一家,考生必须选择,招生学校、用人单位必须以这一考试为录取或评价依据。这种没有竞争的考试,不管出现多少关于试题水平的争议,多少作弊丑闻,并不影响其地位。比如高考,在一些地方,前后两年的考题,难易程度居然可以相差四五十分。但来年考试组织者还是政府部门。而由政府主导,也直接导致考试组织问责乏力。

  只有严厉追究考试组者的考试安全责任,才可能规范考试组织者的行为,增强考试组织者的责任意识,也才能切实保护考生的利益。与此同时,我国的考试,有必要打破政府部门对考试组织的垄断,引入社会中介,如果有市场竞争,考试的权威通过竞争确立,那么考试组织者,会不关心考试质量以及考生的权益保护吗?我们所熟知的GRE考试、TOEFL考试、雅思考试,无不是通过市场竞争确立自己的考试地位的,考试组织者对考试声誉的维护,就是在维护自己的生命。

  作者系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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