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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企业黑名单交给第三方来做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9:21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舒圣祥(浙江 职员)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充分利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在探索建立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1月12日新华社)

  不怀疑质检总局建设黑名单制度的良好初衷,问题只在于,由质检总局来建黑名单,是否合适?会否变味?

  因为,既然欲建黑名单制度,必然需要同步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正如获取中国名牌称号可以免检三年一样。假使建名单者与实施处罚者同样都是质检总局,相互之间必不存在任何制衡与监督,如此,权力寻租的空间就凸现出来了。企业会为挤上名牌榜单而使尽浑身解数,当然同样会为避免进入黑名单而不惜糖衣炮弹。假使上不上黑名单不仅在于产品质量好坏,更在于企业的公关能力强弱,黑名单不仅会失去公信,而且会将企业行为引向歧途。

  此外,作为质量信用评价方式的一种,建黑名单离不开主观评价。上黑名单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种惩罚,在没有直接套用的傻瓜模式而是有一个主观评价过程的情况下由质检部门来做,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难免会有对同一违法行为实施多重处罚以及选择性处罚的嫌疑。因此,如果我们真的需要一份黑名单,那么首先需要的是详细的评价规则与透明的评价信息。

  本质上,企业质量诚信不是“评价”出来的,而是“监管”出来的。质监部门负有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责,质检质量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产品质量,提高自身质检品质当为质检部门的第一要务;否则,即使把黑名单建起来了,真的很难说企业上黑名单有没有质检部门的“一半功劳”。公众所期待于质监部门的,是极力提高质检品质,同时做到对质检信息的及时完全公开。至于黑名单,倒不如交给公正第三方或者利益攸关方来做,或许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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