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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心里的角落如何照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9:35  武汉晚报

  随州杀死8人的嫌犯熊振林落网,常规语言说,应当是大快人心。然而,读读关于他欲杀未遂的前妻刘某和他老母亲的被采访段落:前者说他没有杀死我,但比我死了还难受,后者亲手捞起儿子作案的斧头和铁叉交给警方——实在难以仅用“大快人心”来平息作为观者的我的心情。而我知道,那倒在他刀下的8个人,甚至无法传递他们的感受,就失去了生命。

  法律的功能是将罪恶绳之以法,但是,我想,即便熊振林在这么快的时间里落网,那些仍然守在灵堂的亲人,也无法告慰死去的亲人,因为最好的告慰,本是无辜的人,活蹦乱跳的与亲人共度平淡的日子,而不是被迫以自己的生命去追索另一个生命。

  以最快的时间与速度,让一个杀人凶犯落入法网,法制完成了它的使命。然而,法制社会只是手段,它的目的应当是通向人与人的和谐。我们动用一切法律手段的目的,不仅仅是让一个个犯罪分子难逃法网,而是希望制止下一个,不让下一个案件发生。但是,马加爵伏法之后,有谢先荣,之后有杨佳,现在有熊振林……,他们伏法只是确实大快人心,可是,他们背后有多少无辜的生命,有多少破碎的家庭,而他们自己,又何尝没有带给自己的家庭灭顶之灾。而如此密集的频率,又会给人类带来多少的不安和恐惧。

  我之所以对一件破案过程如此漂亮的案件说这么多,是想提醒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案件的结束,法律自有程序,但这不是案件的真正结束。一个如此穷凶极恶的杀人案件,要不勾起一些隐藏的犯罪欲望,要真正消弥它的负面作用,还需要道德的救赎。我当然知道,犯罪在每个国家,每个时代都不可能完全消灭,但是,社会却应为此应尽努力,这不是法制能够完成的,它依赖于在道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细致再细致,依赖于社会矛盾的尽可能舒缓。

  后犯罪问题,不可能随着伏法而结束,也不可能列出一个几年计划来实施,我只能说,这些问题,让人很沉重,而社会的健康发展进程,也确实还有很多的事需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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