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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雪峰:正义伤痛下有多少13年可以重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9:54  中国江西网

  作者:冷雪峰

  河南省泌阳县1995年“11·21”盗窃案错审、错判,使当事人邹书军、袁海强蒙冤13年。日前,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启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对驻马店中院及泌阳县法院审理此案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2009年01月12日楚天都市报) 

  人这一生有多少13年,10指头应该点得过来。然而,宝贵的13年的岁月就在冤枉和委屈中度过了,身心上的伤害显然不是一句“深表歉意”就可一笔勾销。13年来,尽管蒙冤的邹、袁二人不断提出申诉,可有多少有权部门耐心地听过他们的诉说,并信以为真地作出过一点点表示支持、信任的指示?新闻没有告诉我们。

  我们应该感谢抓获“11·21”盗窃案真犯的漯河市郾城和焦作修武警方。当然,我们也得“感谢”盗窃案真犯不偷手就犯痒的习惯。如果不是他持之以恒地偷,陈年旧案能够重新进入警方视野吗?但是,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2002年12月底盗窃案真犯就已抓获归案,然而,没有司法机关主动为蒙冤当事人平反昭雪,直到2008年12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接到邹、袁二人信访材料后才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2008年12月30日,泌阳县法院在13年后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原两名“案犯”无罪。此时距真案犯落网已整整6年。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出一个个原本枯燥无味的年月日,是因为它们已经成为麻木不仁的生动证据。此间,难道蒙冤者申诉过的其他公权部门都“打酱油”去了?他们凭什么对事实清楚的冤假错案不理不睬,置若罔闻?

  法律不是儿戏。但是,总有人把法律当作自家的自留地,想怎么种就怎么种。二个原本不存在盗窃行为的公民,是怎样被有模有样地立案、侦查、审判及至最终下监,其间的残酷和荒唐,难道不值得反思、总结吗?一纸判决书,几多辛酸泪。有的人就是踩着这种血泪书,捞取了功名,捞尽了利禄。

  有多少13年可以重来。蒙冤的受害人邹书军和袁海强,当然不会重新再走已然过去的13年生命历程。但是,更多人的13年正在开始或者进行中。谁来保证他们不会生发出“如何重来”的感慨?惟我威严的法律。只是手术刀可以是救人的工具,也可以成为杀人的凶器。法律一旦被庸才掌握,能保证它不会成为罪恶的帮凶吗?

  我祈祷:公正、无私的法律啊,请祭起你洞察秋毫的法眼吧,给你自己寻找一个圣明的主,让他为人民掌管法律武器,惩治邪恶,匡扶正义,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那才是民众的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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