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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聃:短信报警应明确短信免费

  作者:王聃

  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已与相关部门确定,将“12110”作为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公益性短信报警号码,110短信报警服务在全国部分地区将逐步展开。(见本报昨日08版)

  倘若对统一短信报警号码的政策出台背景进行回望式梳理,可发现其发轫和渐生于这样的“诉求路径”:听力语言残障人士及特定环境语音报警不便的民意表达——上海、天津等地警方开通110短信报警服务的良性探索结果——主管部门对民意流露和试点经验的政策性糅合。不难想象,伴随短信报警的“12110”标准确定和逐步推广,对蕴涵人性关怀的短信报警服务的实施“诉求”,在更广领域的公众中将会越来越强烈。

  相对于统一短信报警的强烈诉求趋势,笔者更关心的是对报警短信的收费政策。从国内已开通短信报警的少数地区来看,发送者必须对电信运营商支付相当于普通短信的资费,这其实是不合理的。警方所提供的报警短信是公民权利救济形式,它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服务。从契约的角度而言,政府财政下拨给警方的办案费用中,已包括报警短信的相关费用支出。因而,如同“110”报警电话的免费属性一样,提供免费报警短信,是公安部门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至于有网友提到“倘若报警短信免费,可能导致警方相应短信接受平台被大量无聊,甚至垃圾短信所充塞”的问题,其实也很好解决。一方面警方要及时向公众讲解报警短信的功能与发送方式。再就是要制订针对恶意骚扰式“报警短信”的惩处手段,并通过公共媒介发布。双管齐下,报警短信自然可发挥出“最大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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