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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疯长的山寨文化不能鸠占鹊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10:21  人民网

  作者:王兰

  2008年十大网络流行词之一的“山寨文化”,轻松跨过了2009年的门槛,肆意传播到了现在,而且大有进一步蔓延的态势。它的风行,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社会文化现象。

  “山寨”一词来自于山寨手机,是“小型、小规模”甚至“地下工厂”的意思,其主要特点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像“山寨机”、“山寨明星”、“山寨春晚”等,都是“山寨文化”的集中体现,它的核心,是抄袭模仿别人所具有的优点。“山寨”一词已经从最初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按照“存在即合理”的哲学思维,我们应该承认,山寨文化有其萌芽、破土的生长条件,近来的疯长,更有着客观适宜的土壤。山寨文化在抄袭与超越的水土里生根、发芽,又在高回报的养料中疯长。几百快钱的山寨手机居然有触屏、摄像头、蓝牙等等一大堆功能;一本正版《学习的革命》28.00元,盗版10元就能搞定,30元买一本《康熙字典》也并非天方夜谭。有时候,在“李鬼”出现的情况下,“李逵”也只好大幅降价来适应市场。这对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产品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摧枯拉朽的力量。某种意义上看,山寨产品对消费者来说,确实有它一定优势。

  但是,“山寨文化”的实质是仿冒,仿冒达到一定程度,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有些山寨产品在自身得利和给消费者带来短期利益的同时,侵害了原创者的利益,是对原创者的巧取豪夺,继而影响了一个大环境下的竞争秩序,造成了不公平。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竞争,而市场各利益主体的竞争,应该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社会环境下,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运行调节的。而有些山寨行为是践踏法律,破坏“游戏规则”,通过剽窃技术、假冒品牌、仿造证照、制售劣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抢占市场,造成优而不胜,劣而不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消费者。这些年来的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已经泛化到人们的吃、穿、住、行甚至医药方面,受害报道也不绝于耳。

  仿冒一旦被社会认可,抄袭、剽窃等令人不齿的行为就会“鸠占鹊巢”,堂而皇之地占据主流地位。那么,谁还去搞研发?谁还去创新?一个被抽掉了创新原动力,崇尚抄袭、剽窃,知识产权贬值的民族,如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农作物的疯长会毁了一季的收成。“山寨文化”疯长,是否也会影响到民族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为此,相关部门有必要本着法治的精神,从长计议,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和规范控制“山寨文化”,让其在法律的框架内生长发育,真正为人民带来福祉。

  在规范和控制“山寨文化”时,底线是法律。特别需要注意学习借鉴和抄袭剽窃的区分,前者应鼓励倡导,加快我们的创新步伐,后者应坚决制止;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跟上社会文化的发展;加强执法力度,净化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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