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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亮
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俨然成为司法界的一颗毒瘤。如何把遏制刑讯逼供制度化,考验着立法智慧。就此而言,或许在吉林省辽源市试点的羁押巡视制度,能给我们一些启迪。
去年3月起草的《辽源市羁押场所巡视员制度操作规程》规定:羁押场所监督巡视员负责对市、县两级看守所羁押情况进行监督巡视,重点查看对侦查、起诉阶段的被羁押人的监管情况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各项管理规定。据悉,这是国内首次试点羁押巡视制度。(1月14日《人民日报》)
可能不少人对看守所的羁押人员存着固有的偏见。试点监督巡视员刘竞红就是一个代表——“以前我对羁押人员没好感,认为是坏人该受罚,这种心理在进行巡视工作之后开始改变。”而这还只是羁押巡视制度成效最浅层次的显现。
显而易见,这种心理转变很重要。基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羁押巡视制度的不断成熟和完善,随着它在全国范围的推行,必将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制度与理念转变并重,是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之路。当然,这不单指巡视员观念的转变,更重要的是逐渐对司法人员的观念产生积极影响,逐步改变一些关于刑事侦查工作的思维和导向,如限期破案和一些不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等。
这有待于羁押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待于相关制度设计的联动反应。在此之前,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些现实中的不足。比如下面这个案子,就再次展露刑讯逼供的残酷现实:去年5月,南昌发生“博雅免疫球蛋白致6人死亡”事件。去年7月,警方将嫌疑人万建国带走协助调查,一个月后,万建国突然死亡,死因不明。而南昌公安局内部人士透露,一名领导曾表态,谁破了案就给谁“二级英模”称号。现在出现打人致死悲剧,“可能是大家都立功心切吧”。(1月14日《成都商报》)
警察打死疑犯,竟“疑因立功心切”,这简直是在挑战公众的想象力。不过,对如此别出心裁的解释,也不妨“宁信其有”。因为细究的话,“立功心切打死人”论其实有一个隐性的前提——即“二级英模”成了限期破案的“赏金”。对这种机械的量化考核评价机制,我们并不陌生。因为诸如“抓多少小偷才可以提干、“破获多少宗大案要案甚至命案,才算完成年度任务”等新闻,屡现报端。
司法人员理应通过提高审讯技能,通过科学方法、人文关怀、心理战术获取口供,而非靠拳头说话。限期破案式考评机制易引发刑讯逼供,“立功心切打死人”不过为此添了一个注脚而已。一句私下的“口头刺激”竟惹来一场悲剧,这既让我们看到“暗室赏罚”的危险,也映射出公众监督权利的孱弱。
现代社会的本质是开放性的,公权力的私密性角落越少越好。只有公民的监督、参与权利都得到充分的保障,大家有了参与和表达的热情,有了监督和控诉的渠道,相关权力部门才会有压力,才会因畏惧而收敛,才会舍弃那些有悖现代法治文明的东西。进而尊重人的所有权利,当然也包括犯人的身体权利。
光明普照,暗影消弭。打开暗室,让法治的阳光,覆盖司法领域各个角落。羁押巡视制度即便还有待完善和推广,但至少已经向消融刑讯逼供的坚冰,迈出了坚定的一步。而朝这个方向跨出的任何一步,都值得肯定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