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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达志
1月13日,参加四川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省政协常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四川省委副主委杨兴平向大会递交了一份“沉甸甸”的提案:为了加快促进旅游业的复苏,希望四川地震遗址能像大熊猫栖息地一样,联合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对此,四川省世界遗产办公室副主任张虎回应:“政协委员提出的这个提案,非常好,具有可行性,有着极高的价值。”(1月14日《华西都市报》)
这个提案是否具备“极高价值”,恐怕不是张虎一个人说了算的。什么是世界遗产?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什么?这两个问题首先要厘清。
关于世遗的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有明确而又详尽的定义,我就不在此复制粘贴了;但是有必要把其中的一些关键词列举一下——对文化遗产而言,它们包括:历史、艺术、审美、保护、普遍价值等等;对自然遗产而言,它们包括:审美、保护、自然面貌、自然景观等等。此外,要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还必须具备“历史比较久远”这一基本条件。以此观之,我对杨兴平委员提案的看法即是:四川地震遗址联合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怕是一厢情愿。
汶川大地震刚刚过去半年多,那些遗址要变成“文化”,至少还得假以时日。何况,惨烈的大地震遗址即便保护得再好,我们情感上也很不忍用“艺术、科学、审美、普遍价值”等等概念去审视之;说它们是“自然面貌、自然景观”也十分牵强。且不拿雅典卫城、耶路撒冷和我们的故宫、丽江等等作比,就说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吧,它之所以也被联合国列入了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名录,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独特的文化与历史价值所具有的普遍性和保护意义。
另外,从杨兴平委员那个提案的标题——“加快促进旅游业复苏,四川地震遗址应联合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来看,提案的初衷是为了进行旅游,其功利性非常强。如果说前面的分析是意在说明汶川大地震遗址不合乎世遗申报条件的话,那么我们同样无法认同的还包括,它申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