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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艺:爱我中华怎成了烟草公司的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9日07:48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胡艺

  “爱我中华”“双喜临门”……乍一看是挺好的公益广告,仔细一看却都有烟草公司的痕迹,甚至还挂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正在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认为,一边宣传公共场所控烟,一边在大做与烟草有关的广告,使公共场所控烟的推广面临严重的阻碍,必须禁止烟草公司播放、刊登烟草或与烟草公司有关的广告。(1月18日新华社)

  从保护公众健康与公共环境的角度考虑,国家规定严禁发布烟草广告,不少地方也制定了一些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比如在车厢、医院、学校等地方禁烟,等等。这些都为控烟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是由于相关规定本身不够完善,执行力不够,对违规做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吸烟现象,除了劝阻、呼吁以外,并没有多大的强制约束力。

  有资料显示,2007年全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3880亿元,同比增长25%。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政协委员“加大禁烟力度”的呼吁,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名副局长竟然回应说“禁烟影响社会稳定”,为烟草行业的垄断利益辩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有些地方狭隘的经济思想作怪,一方面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另一方面又变相打烟草广告,根本不愿意禁烟。湖北某地甚至出现了“百官倡烟”的咄咄怪事,控烟的难度可想而知。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控烟步伐要艰难得多。

  私人场合抽烟自不必说,对于司空见惯的国家机关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与烟草消费腐败潜规则,应该加大控制力度。特别是要跳出传统禁烟模式,提高执行力,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这方面,国外的禁烟经验值得借鉴。比如,从2007年2月1日起,法国在公众场所禁止吸烟的法令正式生效。在法国的各类企业办公楼、政府机构、购物中心、学校、火车站、机场和医院等公共场所均禁止吸烟,每个在上述场所点燃香烟的瘾君子,都将面临罚款,连物业管理者也无法幸免。除了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以外,英国先后通过五部法令,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所有室内公共场合禁烟,个人违法罚款200英镑,商家违法最高罚款2500英镑。

  从长远来看,经济利益再重要,潜规则再盛行,也不能以牺牲百姓健康为代价,办法总比困难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倡导控烟氛围十分必要。而且国家机关应该带头禁烟,引导文明健康的消费潮流。在烟草消费潜规则里,某些公务人员特别是极少数领导者吸烟往往不用自掏腰包,这类人员的烟草消费隐藏着不少腐败因素。媒体最近曝光的南京“天价烟事件”,就很能说明问题。国家机关带头禁烟,不仅是在积极履行国际控烟公约义务,而且可以展示政府文明、廉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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