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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谁是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受益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07:11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周东飞

  徐州为什么敢为天下先,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为了保护公民隐私,还是与本地的官场丑闻被网络曝光有关?这是一个不得不问的问题。一刀切禁止“人肉搜索”,严严实实关闭了网络反腐的大门,“谁将从中受益”是个更值得追问的问题。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明确“说不”,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并断网、停机。(1月19日《扬子晚报》)

  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徐州虽然不是想得最远,但毫无疑问走得已经够远,毕竟他们是把想法变成法条的第一个吃螃蟹者。此前不久,有全国人大常委建议修改刑法,对“人肉搜索”追究刑事责任。一石激起千层浪,但最终没有了下文。徐州立法的效力不过局限于一地,但它毕竟使禁止“人肉搜索”的主张成为了地方法规,其意义和影响都不容小觑。

  “人肉搜索”听起来让人紧张,其实不过是“人工搜索”的另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计算机网络普及以来,人们的搜索一直依赖于机器,无论我们怎样对科技的进步抱有信心,至少于当下来说,机器搜索的效果是有限的。搜索的升级,是机器搜索与人工搜索的结合,这样网络不仅串联了更多的机器而且整合了更多的人,搜索的威力一下子完成了惊人的飞跃。这就是“人肉搜索”的全部实质,它是一种工具,一种人机结合的搜索方式,本身并不存在善恶美丑。

  “人肉搜索”的恶名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几个“网络通缉”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由于部分网友不够自制的行为,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人肉搜索”确实有需要注意和改进的地方。今年年初出现在各大论坛上的《人肉搜索自律公约》,不妨视作网友们的自我约束和“人肉搜索”的自我完善。无论如何,作为一种工具的搜索模式不应当被粗暴禁止,就如同有人利用QQ或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犯罪,但我们并没有立法禁止QQ或手机短信一样。

  更为重要的是,仅从客观效果而言,“人肉搜索”在网络反腐方面的积极作用,远远大于它在侵犯隐私方面的瑕疵。而且,这种可喜的转变还在进一步扩大之中。前不久发生于江苏南京的“周久耕事件”,体现的正是这一模式在反腐败方面的巨大威力。如果没有网友的搜索与举报,没有网络传播不可遏制的影响力,这位前区房产局局长抽天价烟、戴奢侈表的“隐私”,可能永远无法让纪检部门了解。而一个问题官员,也将永远心安理得坐在局长的位置上。

  在网络举报中,当然也涉及披露他人信息的问题。关键在于,官员的行为、举动、收入等信息,不一定能够作为隐私而受到法律保护。这就决定了“人肉搜索”在网络反腐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不能不加区分痛下杀手。徐州立法对人肉搜索说“不”,其实质恰恰是不管不顾禁止了包括举报在内的一切公布信息的行为。可以肯定,如果早有这样的规定,则周久耕必然不会丢官。而徐州本地的那位被网友举报下台的区委书记董锋,也必将继续“一夫两妻”的美梦。

  徐州为什么敢为天下先,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为了保护公民隐私,还是与本地的官场丑闻被网络曝光有关?这是一个不得不问的问题。一刀切禁止“人肉搜索”,严严实实关闭了网络反腐的大门,“谁将从中受益”是个更值得追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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