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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心中无鬼何必禁人肉搜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10:13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18日,江苏省人大通过了《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据《扬子晚报》)

  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同志看了这条新闻后,我想一定会感慨万分,如果这个条例早在南京实施,网友也就不敢对他进行“人肉搜索”,他抽天价烟、戴天价表、开天价车的事就不会披露,局长的位置就照坐。

  “人肉搜索”凸显出强大的影响力,这种搜索将一些腐败和渎职行为曝光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周久耕就是被“人肉搜索”拉下马的,但不知徐州的这个条例是否因这一事件促成?

  的确,“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人肉搜索”要良性发展,道德自律不能缺位。但出于反腐败等正义目的“人肉搜索”,不但不应禁止,而且应该大力提倡。“人肉搜索”对普通民众和守规矩的官员隐私并不形成威胁,从反腐和揭露劣迹方面来看,反倒起了震慑作用。

  熊陪云先生说:“‘网络弹劾’戏剧的真正意义就在于,它一次次激发人们关注公共事务的兴趣与信心,不断培养和历练人们的公共精神。在此意义上,这种公共戏剧的意义远非‘反腐败’所能丈量,因为它不仅关乎社会道德之再造,同样将以滴水穿石之功再造政治。”基于这个道理,江苏这种限制性的立法就是非常不可取的,是一种典型的从方便管理者角度出发的管理模式,有悖于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的根本原则,是不可取的。

  心中无鬼,何必对“人肉搜索”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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