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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丰:最高院的举报电话别成地方的总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1日10:15  中国江西网

  作者:范丰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五条严禁”规定及举报电话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举报电话受理投诉数量骤增。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受理投诉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对于收到的投诉,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天都要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予以处理。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本身的,抓紧处理,尽早给群众一个交待;涉及地方各级法院的,及时转有关法院办理;对一些举报线索具体、反映问题重大的,实行督办,要求有关法院限期报告处理结果。(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意在倡导清正廉洁之风,依法办案,消除腐败现象,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难怪举报电话公布10多天来,投诉数量呈“骤增”之势。一方面,说明“五条严禁”,条条都道出了群众的心声,另一方面,说明“五条严禁”深中肯綮,法院系统存在的问题不可小觑。

  问题从基层一条条地反映给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然后总体按照属地、特殊的按照问题的性质分流处理,这个流程看似顺理成章,但仍不免让举报人忧心忡忡,无可奈何。

  在处理的流程中,规定“涉及地方各级法院的,及时转有关法院办理”,对于举报人来说,似乎划了一个圆,反映上去的问题又回到了原点。须知,当事人一方为何要把举报电话打到最高人民法院,(除了北京本地的以外)绝不是因为打最高人民法院的电话比打高院的电话或中院或县级法院的电话便宜,而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更超脱,更有权威,更有制约力。当初,针对少数法官受“请托说情之风”影响,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一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现在举报电话“出口转内销”,难道就能彻底摆脱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阴影,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可以说,凡是举报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电话内容,基本都是曾经向当地法院反映过或多次反映过的问题。当事人一方为何还要向最高人民法院举报,因为在当地已经无法得到公正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举报电话,并非为了充当地方法院的总机角色,而是要整肃法纪,依法为当事人切实解决久“投”无门,久“诉”无果的问题。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因为人手少的关系,无法一案一人跟踪处理,“要求有关法院限期报告处理结果”也未尝不可。但对哪些投诉得不够“具体”(限于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或限于当事人所处的信息不对称位置),反映的也算不上“重大”的问题,也不应不屑一顾,也许,反映的这些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讲,就是“具体”的,“重大”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为其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也有义务督查处理,这样,举报电话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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