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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
1月31日23时55分左右,福建省长乐市一酒吧发生特大火灾,截至昨晚至少有15人死亡。悲剧的起因是,一群年轻人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终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
新春相聚团圆之时,却发生如此乐极生悲的事情,让人扼腕之余,更要叹息仿佛有“命运之手”的捉弄。只是在这里,命运之手并不捉弄我们,捉弄我们的是我们自己。回想这起火灾之发生,倘使酒吧经营者或其他客人能够及时制止年轻人在桌面上燃放烟花的行为,这场悲剧能够避免。
火灾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生命的脆弱,与此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对自己及他人生命是何等漫不经心。仅就春节燃放烟花鞭炮而言,便有许多细节值得深思与检讨。
此前多年,有关是否禁放鞭炮的争论曾此起彼伏。从管理的角度来说,“禁改限”———从无条件禁止到有条件燃放,着实是一个进步。从政府管制与民众自由而言,找到了一个折中的尺度。但是过去人们担心的问题,并没有因为这种“有条件”而消失。
以北京为例。按照规定,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4时可以燃放花炮,但是,我们听到,有些地方的鞭炮声几乎彻夜不停,这让那些上了年纪的老人、住院治病的患者、吃奶的婴儿们如何过夜?
北京市同时规定,具有杀伤力的“二踢脚”属于禁放品种。然而,正月初五晚9时许,一男子在宣武区菜市口附近一小区遛弯时被别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炸伤,致右眼球被摘除,至今“还没找到放炮的肇事者。”另外,春节期间,一些个人燃放烟花而影响、伤害他人的新闻也屡现于媒体。
今年,北京烟花燃放火情、燃放伤情均有所下降,但是,6天致伤403人,火情103起。与此“成就”对应的是巨额管理成本。除夕至初五,全市共出动175万余人,警方也启动了超常规巡逻对非法燃放行为进行劝阻和查处。
没有秩序,就不会有真正的自由。自由从来就是一种妥协,或者说,只有秩序才能给我们自由。正因为此,有些新闻的发生读来更让人忧虑。谁能料想,1月28日,只为劝阻一小男孩不要在公交车旁燃放烟花爆竹,武汉市公交集团四公司585路调度员陈红莉竟被男孩的家长打得腰椎骨裂、肋骨骨折?显然,这一个案所暴露的不只是这位家长的嚣张,它同样向世人展示了一个转型社会走向秩序之维的点滴艰难。而这种零星的冲突,正因为其偶然发生于市井街衢,常为人所见却又常被人忽视,才更有典型性,才更值得重视。
同样,以秩序保障自由的名义,任何稍有点理智的人都知道,一个社会有无希望,有无可以让人讴歌与向往的前景,关键就在于公民不仅有权利追求自由,同样有义务担负责任。“只讲自由,不讲责任”和“只讲责任,不讲自由”一样,都因为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而使社会迷失于个人与集体之两极,使社会最终失去前途,而身处其中的任何个人也因此难以获得真正的安全与幸福。
新年伊始,透过刚刚发生的种种不幸,让乱放烟花爆竹式祈福以一种更文明的方式进行实乃当务之急。一个人,无论怀着怎样的善愿,祈个人之福时同样不能无视公共之福,正如其充分享受个体之自由时,同样不能忘记自己的公民责任。倘使每位公民在祈求幸福之时能多一点于人于己的责任心,能够多一点对他人生命与利益的尊重,相信这个社会便已经处在了最大的福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