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陈晓云:谨防家电下乡成搜刮农民的闹剧(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9日13:38  中国江西网

  首先,家电下乡的采购人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商务部综合司,采购资金来源(13%的补贴部分)为财政资金。因此,从采购人、资金来源及采购对象来看,家电下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本应纳入政府采购,按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但遗憾的是,家电下乡自2007年试点实行以来,一直未纳入政府采购,只是按一般招标进行。

  其次,家电下乡招标信息也未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仅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国家电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上发布。更让人瞠目的是,前者从2007年成立至今,两年有余却未按工信部相关规定就行网站备案,某种意义上说属于非法网站,后二者则完全为企业经营性网站,且以上网站的信息公开均不完全,严重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应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具体的评标标准不合理。从公开资料看,家电下乡手机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但其价格分值却只占总分比重的5%。家电下乡产品,从经济学角度而言,绝大多数属于价格敏感产品,但评标标准却将价格分值设置为如此之低的权重,自难保证价廉物美目标的实现,从而严重影响家电下乡的政府采购之政策功能。

  进一步,就法律角度而言,无论按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价格标准都是综合评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评分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家电下乡招标中的价格分值远低于此要求,价格评估因素作用被严重忽视,直接导致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虚高,中标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这可谓是此次家电下乡价格扭曲核心原因之一。

  最后,完全由经营性企业代理家电下乡实现政府政策功能的存疑。家电下乡一直由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代理,而其本身为市场营利性主体之一,如何权衡自身的逐利性与政策的公益性,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事实上,此次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完全是按商业项目来操作家电下乡。其先是领完财政部和商务部委托招标相关费用后,又以300元/次收取二十来页的招标文件费用,临了还要按2000元/中标型号收取中标服务费,从中所获利不可谓不菲。

  以手机招标为例,至目前为止,家电下乡中标的手机共有599型号,如每款中标型号收取2000元的中标服务费,则手机中标服务费一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进帐就超过119万元。这还仅是手机项目,如果再加上彩电、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等项目的中标服务费,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的进帐显然颇丰。

  至于家电下乡最后能不能完全实施下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在这方面的收益则不受什么影响,可谓旱涝保收。不过,这些中标服务费却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一般经验表明,这类成本很难完全由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承担,更多的只能通过高报价转嫁到财政与农民身上,进而增加当前财政负担与农民购买成本,严重背离家电下乡的政策初衷。

  据商务部和财政部预测,今年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资金将达到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放大农村近7倍的购买力。预测前景固然不错,但家电下乡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当前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很有可能只是沦为个别企业的盛宴,甚至是一场搜刮农民的闹剧,扩大内需估计也就成剃头担子——一头热了。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更多关于 家电下乡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