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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在大城市禁放烟花爆竹是必要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7:20  东方早报

  作者:张鸣

  过年放鞭炮,是我们的民俗,这一点不容置疑。外国人嘲笑我们,发明火药就是为了放鞭炮,这有点冤,但也不是没有道理。的确,自打火药发明以来,我们用它的最多的场合,不是开矿,也不是战场,而是过年自己的家门口。放鞭炮图的是喜庆、热闹,据说可以驱邪、吓走小鬼,预示着来年日子的火爆。更多时候,燃放烟花爆竹,还可以用来比富斗气,两个村,两个宗族,两个店铺,两个家庭,都可以借此较劲。

  正因为如此,燃放烟花爆竹的开禁,有强大的民意支持,一禁放,不仅打算相互较劲的无从发力,更严重的问题是,人们过年会因此感到没劲,没气氛。

  但是,这样的民俗的形成,是在传统的农村环境里,也就是说是在特定条件下。在农村放鞭炮,只要不放那种像手榴弹那样大小的巨无霸,一般来说,动静不会太大,因为整体的人口密度不那么高,不会形成在一个区域几万人齐放的场面。可是将这种民俗搬到城市,尤其是楼群密布的居民区,麻烦就来了。每年这样的社区过年期间,如果开禁的话,家家户户鞭炮放起来,其响声震耳欲聋,硝烟弥漫,令人喘气几难。一点不夸张地说,简直像打了一场战争。

  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人口密集,楼宇连接,燃放烟花爆竹,一方面由于人口多,燃放密度大,而且城里人相对来说比较富裕,可以购买大个的烟花,另一方面,由于居民楼之间空隙小,空地稀少,燃放者又不大可能仅在空地燃放,所以,燃放出事故的危险,明显要比农村大得多。不能否认的是,住在高楼大厦,尤其是在超高层建筑里,一旦发生火灾,逃生相当不易,所以,一旦出现问题,人命的死伤就免不了。

  尽管城市管理者高度警戒,但每年只要燃放解禁,就势必有出事故被炸死炸伤的人,以及大小的火灾发生,警察和消防部门,高度紧张,连年都过不安生。且不说,每每累及那些根本不参与燃放也不想燃放的人遭受无妄之灾,就说那些因病需要静养的病人,那些受不了惊吓的老人孩子,那些心脏不适的人,无端地摊上这样的“战争”,弄得不好,危及生命,并非危言耸听。更不用说那些没有表达权的动物,比如城市里的飞鸟,没有经过战争训练的宠物,城郊农民养的鸡鸭,它们绝对都不欢迎每年一次的隆隆炮声。

  刚刚在北京发生的悲剧是,央视新大楼的配楼,在2月9日元宵佳节之夜发生火灾,大火烧了五个多小时才被彻底扑灭。据有关方面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于大楼业主违规燃放烟花所致。这样一座花费数十亿元资金建造的大楼,就因为烟花的违规燃放,差一点烧毁。另外,火灾还导致一名消防员牺牲。这是最令人惋惜的。

  没错,即使发生这样重大的火灾,如果在城市居民中投票表决的话,我相信至少在目前,烟花爆竹的弛禁派依旧可能会占上风,因为我们这个民族,实在太喜欢年节因烟花爆竹带来的喜庆的感觉了。但是,凡是涉及人的生命安全的事情,是不能用投票来解决的。这样的观点,我去年已经说过一次,现在需要再次强调。道理很简单,一万个人和一个人是一万比一,但一万个人也没有权力表决伤害一个人的生命。燃放烟花爆竹,的确可以给很多人带来快乐,但不放,却并不会给这些人造成什么伤害;反过来,燃放,却确确实实能给另外一些人造成实实在在的威胁,包括死亡的威胁。试想,如果在万众欢腾的燃放中,有人真的因此而受到惊吓死去,哪怕死的不多,一个城市仅仅死几个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那么这种欢腾,还有意义吗?更何况被烧毁的建筑物,以及里面无端被毁灭的家庭,损失的财产,死伤的人命。

  在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古老的民族,理应保护自己的传统,延续自己的民俗,但也必须与时俱进。我们在形成这样的民俗的时候,即使有城市,也不会像今天这样高密度居住,而且没有今天这样的高楼。应该说,在城市发展到如此规模、居民密度如此高、城市管理和安全维护如此复杂的今天,我们如果还像生活在农村时那样燃放鞭炮,让每年过年都像遭遇了一场战争,一场持续多天的战争,无论如何,都是不合适的。一个现代的社会,首先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能保护少数人利益的社会,一个基于人道的社会。鉴于此,我认为,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烟花爆竹,还是不应该弛禁。央视大楼血的教训,应该让人警醒。

  放鞭炮可以带来快感,讲人道同样也可以带来快感,后者对于人来说,似乎更加重要一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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