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石兆:业委会面积决定选票该改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8:40  新京报

  作者:石兆

  万通的业主赢了,赢在了一条很简单的道理上: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发言权,不应该用自己所掌握的物业面积说话。

  报载,起始于2005年的一场关于物业费的争议,近日落下帷幕。法院终审裁定,万通新世界的开发商在业委会上,利用自己所掌握的4.8万平米投票权所投出的4.8万票,直接影响了业委会的决定,有可能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所以这个业委会的“决定”被撤销。(2月10日《新京报》)

  之所以万通新世界开发商能够有这么多的票数,从而影响业委会的决议,源自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物业管理中的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所掌握的面积所决定的,你有多少平米的房子,就有多少投票权参与到管理当中。粗看起来,这个规定并无不妥之处。在一般人的印象里,多花了钱就应该享受更大的发言权,尤其是在大家都是花钱购买的小区里,更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

  事实上,一个人所具有的权利并不应该因为其财产、地位的多少而受到减损,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资格的唯一标准,就是他是不是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没有被法律法规剥夺他这方面的权利。也就是说他的权利是天然完整的,在不犯法的情况下与其他问题不相干。

  所以,业委会的这种投票权利划分是不合理的,而这次判决能够纠正这一点,不能不说是一种法理上的进步。借此为契机,修改一下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大业主不能大权独揽,也不至于投票权过于少而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石兆(北京 记者)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更多关于 业主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