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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征收遗产税,不但可能导致投资者提前将资本转移海外,从而刺激其他国家的消费,而且由于征收遗产税减少了投资者实际控制的财富,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费。
《证券日报》日前组织学者座谈“如何拉动中国式内需”的问题,不想有人提出征收遗产税的政策建议。学者的理由是,中国国内的消费市场只能够消费掉我们能够生产出来的商品额的35%,还剩下65%的产品因为没有购买力了,所以只能够低价贱卖给国外。他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促进国内消费市场的发展。
在笔者看来,征收遗产税非但不能刺激消费,反而有可能减少投资。笔者早年曾主张征收遗产税,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笔者逐渐改变了看法。
首先,征收遗产税会导致投资者提前转移资本,从而减少国内的投资额。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如果资本的拥有者发现征收遗产税之后家族所得损失惨重,那么,在生前他就会将自己的资本转移到海外,以此来避免缴纳高额的遗产税。美国开征遗产税之后,大批投资者将自己的资本或自己的公司转移到海外,以此来避免承担法定的税收义务。我国香港特区曾经开征遗产税,但后来发现这项税收制度非但不能为政府带来财政收入,反而由于遗产税制度的存在,导致一批超级富豪提前将自己的资本转移到海外。后来,香港特区政府断然取消了遗产税。
在欧洲一些国家的确存在着遗产税,但是这些国家普遍实行特殊的所得税制度,在税率极高的所得税制度下,投资者已经将自己的绝大部分财富上缴国家,征收遗产税对投资者来说,并非沉重的负担。我国当前仍需扩大投资,如果开征遗产税而导致大量资本出走,那么,开征遗产税将得不偿失。
其次,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收入再分配,对于刺激消费的作用十分有限。征收遗产税,不但可能导致投资者提前将资本转移海外,从而刺激其他国家的消费,而且由于征收遗产税减少了投资者实际控制的财富,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费。所以,征收遗产税刺激消费,在逻辑上说不通,在现实生活中也无法实行。
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刻,生产型税收体系正在逐步向消费型税收体系过渡;以个人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税,正在向综合征收和家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法转变。在这种情况下盲目增加税收种类,有可能人为地增加税收改革的难度。征收遗产税需要许多前提条件:首先,必须完善经营法律体系,确保居民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取财富;其次,必须制定科学的所得税制度,确保企业或个人公平承担税负;第三,必须建立财产申报和社会征信体系,防止少数人通过地下渠道转移自己的财富;第四,必须加强金融机构监管能力,防止部分高收入阶层利用金融监管的漏洞,分散自己的财富,逃避法定义务。
如果开征遗产税,可能导致投资者将资本转移;如果平均发放红包,会让部分居民将本来用于日常消费支出的资金存入银行;如果刺激农村消费,会让农民工把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购买日用消费品,农民工一旦失去收入来源,将会陷入绝对贫困;如果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那么不仅会进一步拉大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在刺激消费的总目标下,决策者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不能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