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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央视大楼起火给执法疲软敲响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14:12  新民晚报

  作者:潘洪其

  2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北配楼因违法燃放烟花引发大火,参加救火的消防官兵6人负伤,1人牺牲,令人震惊。

  舆论对此次事故已有许多分析,而其中有个细节,似乎并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北京市消防局向媒体通报说,“火灾系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元宵节晚上,央视新台址办公室在北配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些礼花弹属A类烟花,按规定,燃放这类烟花须经市政府批准,他们事先并未申请,属擅自燃放,因此受到了治安民警的劝阻。但他们不听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终至引发大火,酿成了重大的事故。

  诚如管理学所言“魔鬼在于细节”,“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无疑是个重要“细节”,由烟花引燃的冲天大火则是可怕的“魔鬼”。可以设想,假如当时治安民警成功劝阻了业主单位的违法行为,这场“魔鬼”般的大火本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治安民警既已出面劝阻,为何又没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呢?

  首先,业主单位不听劝阻、执意燃放,表明他们对民警的执法行为缺乏起码的敬畏意识。他们没有认识到,民警前来劝阻是具有相当权威性、严肃性和震慑力的执法行为,没有认识到对民警的劝阻只能听从,而不能讨价还价,更不能执意抗拒。在法治社会,一个理性的、守法的公民,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和必要的配合,即便存有异议,也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渠道维护权益,而不能与警察正面冲突甚至公然对抗。

  其次,治安民警对业主单位的违法燃放行为劝阻不力,令后者得以继续其违法行为,表明民警自己对执法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震慑力也缺乏足够的信心。或许,央视新台址办公室不是普通的业主单位,民警在执法时或许也有某种“畏难”情绪,因此难以铁面“碰硬”、严格执法。

  执法相对人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缺乏尊重敬畏之心;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也缺乏自信和硬气。两相作用,执法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就打了折扣,执法结果的有效性,自然是很难保证的。如此这般“执法疲软”的情形,在其他方面也并不少见。比如对煤矿生产的监管,对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等等。一些地方的安监部门,往往只向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提出书面警告、下发整改意见等,认为这样做就履行了职责,完成了任务。如果不幸仍然发生了矿难、火灾,那么他们也无能为力了,也勿需为此承担责任了……

  但愿央视新台址燃起的这场大火,能给“不听劝阻”的违法者敲响警钟,给“劝阻不力”的执法者敲响警钟,给所有对执法权威性、严肃性缺乏正确认识的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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