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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嘉:人大代表要无愧于履职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08:14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普嘉

  正在出席广东省两会的代表陆续收到一份通知、一个信封,信封里装着1000元“履职补贴”。代表纷纷反映,这是人大对他们开展工作、付出汗水的肯定,也是广东人大“先行先试”的体现。(2月16日《羊城晚报》)

  发给每位代表的《关于发放代表履职补贴的通知》说,从今年开始,广东将给每位省人大代表、广东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每年发1000元履职补贴,主要用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中支付的通信、交通、资料等费用和起草、打印议案建议文稿等方面的支出。

  以笔者跑两会的经历来看,给人大代表发放“履职补贴”广东省并不是“先行先试”。某边疆省份开两会,履职补贴的标准是政协常委发3000元,其他政协委员发1500元。政协委员报到第一天,我还在猜测那半个指头厚的牛皮纸信封里到底装了多少钱。在分组讨论时,港澳界别的政协委员就对手中的履职补贴有谋划了。一个委员建议:“省政协给我们每个人发了1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履职补贴,在座的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也不在乎这点儿钱。就在信封上写上自己名字捐出来,成立与本省加强联谊的基金吧。”在场的政协委员纷纷响应。

  这样的场面令人有一些感动。来自港澳的政协委员不是把履职补贴装进自己的腰包,却把钱充公捐献,要知道从香港大老远来开“两会”,光来回机票都不止3000元。同时据我观察,来领取补贴的大多是司机和秘书,亲自来领钱的委员也不多。

  广东媒体之所以把“履职补贴”正儿八经地拿出来当作大新闻,也许是因为在人们的印象里,“开会拿钱”比较敏感吧。在人们习惯的思维中,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批评、意见权等等,往往忽略了一项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权利———物质保障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应当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保障,代表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兼职制,没有代表薪金。因此,法律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规定了相应的物质保障。其物质保障主要形式是:一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所需的各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开支;二是代表在平时开展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三是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因此,发放履职补贴是有法律根据的,舆论不必大惊小怪。

  只要能真正履行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职责,千元酬劳也无可厚非。怕是怕有的代表委员来开会纯粹是“打酱油”,不调研、不思考、不带任何提案议案两手空空来到会场,手的作用就是拿会议补贴、鼓掌举手、热情握手联络感情。辜负了选民的信任,才真正对不起纳税人奉献的那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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