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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深圳市长想要公权力多强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08:33  重庆时报

  作者:李晓亮

  “政府不能一遇到问题就表现出软弱,如果把政府搞得弱势,啥也干不成。深圳市政府就是要表现出强势,这是一点不含糊的。”日前,深圳市长许宗衡在广东省“两会”深圳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上,大谈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群体诉求的解决思路。(2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就是要强势”,乍眼一看,对这一观点可能不少人感觉难以接受。其实许市长的意思是,政府不应做群众的尾巴,但也不会不顾及群众意见盲目决策。补充了这些注脚,他的观点才算表达完整。否则容易被断章取义,遭人误解。

  我们知道,剥离了特定的语言环境,每句话都可能难以理解。而要理解某一观点,当然也就必须审视这句话的特有语境。许市长表示,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深圳比其他城市来得早来得快。正处于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这个过程会集中暴露出来一些体制机制和历史的矛盾,而政府不能一遇问题就表现出软弱。这样看来,“深圳市政府就是要表现出强势”,也就不会显得太突兀了。

  他还列举了一些矛盾突出的例子,“比如推进城市基础道路建设、环境治理、轨道交通建设中,都涉及到拆迁的问题。”而在这类问题上,政府虽然不应“一味地迁就”,但也绝不能“不顾及民众意见、盲目决策”。

  因为这些正是公众利益神经密集之地,就如神经末梢一般异常敏感。在这些问题上,若不恰当地片面强调政府的“强势”,则政府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给欠缺权利保障的公众,造成莫大的民生苦痛。比如去年一些群体性事件,就是因为公众权利长期“积贫积弱”,最后在拆迁等敏感问题的刺激下,累积的矛盾集中爆发。前车之鉴,不能不察。

  虽然政府权力与公众权利,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此消彼长关系,但在某些特定情势下,政府的权力强势一分,公众的权利就可能受损一分。而且占尽资源优势,带有强制性的公权力,本来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不然在权力的自我膨胀下,公权将无意识地肆意扩张,这势必会对公众权利造成侵蚀。限制政府权力,就必须有相匹配的外部监督。所以在一些西方国家,郑重表示权力应被关进牢笼,是高官政要的竞选宣言,也应是他们的施政誓言。

  公权力强势,则外部监督也必须强势。权力需要自觉,也需要刚性的约束。所以说,政府积极作为,公众喜闻乐见,但同时,包括司法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等在内的外部监督,也必须强势而有效。只有监督强势,才能抵御政府的强势。

  勿庸讳言,当前情势下,政府的权力实在算不上弱势。这很大程度上,正是公众监督权利匮乏的结果。假如公众监督权利的强度,尚不足以追平现在政府公权行使的“自由度”。那么,“政府就是要强势”的论调,就很容易伤害公众的感情。除了加强监督权之外,政府要强势还需要官员高度自律并增强法律信仰。诚如许宗衡所言,“强势必须要建立在提高自身科学决策水平、规范自身行政权力运作以及加大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还要善用法律解决问题。”

  驯服权力的过程,标识着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轨迹。许宗衡也强调,强势政府必须是“理性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当然,即使政府强势追求的不是官员的私利,而是本地经济增长,可我们仍应对此抱以足够的警惕。因为若没有权利的强势监督,强势的政府权力就如带着面具的多面兽。它将以哪个面目示人,可能会由它对自身利益的判断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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