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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财政预算的公开应该更主动更提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08:40   珠江晚报

  作者:周云

  财政预算的问题近年来逐渐成为各级"两会"的热点,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也不例外,有代表提出:"预算要向大众公开,它是公共事务,不是秘密。省长报告已向社会公开,为什么预算案不能通过媒体公开?他建议可以参考香港的做法,把预算挂在人大网站上。"(见昨日《广州日报》)

  其实这位代表的要求略微有些不够与时俱进。没错,一直以来,各级政府的预算、决算都属于国家机密,束之高阁,寻常人等无缘得睹。但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从理论上来讲已经结束了,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并且还属于应当公开的"重点信息"。该条例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但我们能怪这位代表吗?该条例实施已近半年,是否有政府部门公开过财政预算我不敢肯定,但肯定没有在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上主动公开过。迄今为止,财政预算对于公众来讲,仍然是"养在深闺人未识",显然,政府预算报告公开的工作没有做好,这位代表的要求仍然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由此看来,财政预算的公开首在"主动"二字。不要因为公众一时不了解有关法规,就故意装聋作哑。更不能在公众和人大代表提出质疑后,仍然拖延推诿。总之要让公开财政预算报告成为一种惯例,让公众随时随地可以方便地了解到政府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的是经人大审议批准后的财政预算报告,但财政预算的公开,不应止步于此,而是应该在时间上提前,在预算编制阶段,就应该向人大代表和公众公开,让公众全程参与预算编制。这是公众应有的权力。

  现阶段,各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想方设法增加预算,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财政支出的无序在预算编制阶段就已经开始了。而预算编制完成交由人大审查的程序,也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大代表缺乏专业知识,往往沦为一种形式。由于编制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益驱动,人大审查的粗疏,财政预算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问题。等人大批准后再公开预算报告,公众固然是知情了,但也只能是知情了。因此关于财政预算的知情权,不应该仅限于人大批准后公布预算报告,而是必须扩展到编制的全程。只有当有责任心、有专业知识,同时也包括一些利益相关的公民关注、监督并参与财政预算的编制,对一些部门利益最大化的冲动进行牵制,对一些不合理的计划提前予以纠正,财政预算的编制才能够趋于合理,纳税人的钱才能够避免被滥用。这并非笔者在这里空想,在许多国家,这已经是一件很寻常的事情。

  作者系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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