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马九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除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户籍壁垒也不是一日形成的。正由于城市福利与户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城市群体享受发展之利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于是,在现实利益与公平正义的较量中,后者往往相形见绌,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铁律,甚至成为一座城市、城市群体的集体无意识。城市外群体、他乡之人要穿透户籍壁垒、取得城市户口,成为建设、共享这座城市的主人,无异于融化三尺之冰,难度可想而知。也正如此,国务院以此轮空前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危机为契机,推出大学生 “就业新政”,以前所未有的利好政策、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重视度,也使得“落户限制”这一有悖于自由迁徙、有悖于人才流动制度,有了彻底松动直至消亡的希望。
只是,无论希望有多大,终究是一种将来时,结局能否契合希望,全在于政策的落实程度和执行情况,全在于各地政府、各个政府部门究竟能拿出多大的勇气和魄力,真正会具备多么深邃的远见卓识,以“取消大学生落户限制”为一大突破口,从而在户籍制度的改革上迈出艰难而深远的一步,进而为户籍制度的革命打开一条阳光大道。
乐观下的审慎,并非空穴来风,既有现实的考量,也有理论的支撑。
早在2006年,针对大学生就业情况,中央十四个部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可见“取消落户限制”并非新鲜事物,而是早有渊源,这种渊源的直接之源正是大学生就业的严峻现实,更深远的源头是改革开放数十年民众对 “自由迁徙、自由流动”等市场规律、权利正义的认同与追求。尽管一些城市顺应潮流,陆续开始取消大学生落户限制,但全国性的普遍跟进依然步履蹒跚;时过几年,更高权力层级的国务院再发通知要求 “取消落户限制”,由此可见,已经得到中央支持的“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在执行方面依然遭遇重重阻碍。
针对政策目标的实现,美国公共政策学者艾利森研究表明:“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公共政策的出台只是一种希望,只是目标实现过程的第一步,最终结果是“水中月镜中花”还是脚踏实地、铿锵有力,还是取决于各地的执行情况。
不只是“取消落户限制”,所有有关大学生就业的空前利好政策,都最终得力于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对政策的细化、可操作性和执行,而如何让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个大学生身上、化作推进大学生就业的动力,这是决定政策成功与否、决定社会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