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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振龙:官员一喝醉行为就发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10:18  中国江西网

  作者:司振龙

  2月16日,两起醉醺醺的“官员丑闻”凑到了一起。一是据《新京报》报道说,针对13日“云南民警酒后倒车开枪杀人”事件,云南蒙自警方日前表示,涉案民警(二级警督)吉某开枪杀人属个人行为。二是据《新文化报》发布的消息称,2月12日松原街头出现了恐怖的一幕,“你们不是抓酒后驾车吗?我喝酒了,你们来抓我吧!” 一名男子对着两名女交警喊。随后,男子又开车三次撞向两名女交警:“男子”者,吉林郭县前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贾某是也。

  平心而论,虽然人命关天,但就现行《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吉某的开枪杀人行为是“行政性的”还是“个人性的”,的确尚有考量的余地。然而,死者尸骨未寒,蒙自警方一不想着怎么安抚死者家属,二不想着如何检讨自身因素,反倒津津乐道地拿着这个说法在公众眼前晃悠,便不能不令人心生反感。说一千道一万,不管吉某的行为是“行政性的”抑或“个人性的”,会否适用国家赔偿等等,一个确定无疑的事实是:除“聚赌”一款外,把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中的四条掀了个底朝天,吉某酒后驾驶、滥用枪支、伤人性命一应俱全,是一个十足的社会恶棍,更是一个披着警服、带着警徽、佩着警枪的恶警棍,难道与之为伍的蒙自警方就一点责任没有吗?若然,喝醉的不仅仅是恶行昭著的吉某,恐怕也包括了心怀“醉翁之意”的权力体自身吧?

  据称,作为与云南“醉警督”吉某南北呼应的后起之秀,吉林“醉局长”贾某面对本报记者采访时显得很后悔:“当时确实喝了许多酒,我把她们当孩子,原本只是想和两名女警开开玩笑,没想到事态会这么严重”——这显然是一句大言不惭的屁话。酒后驾驶业已违法不说,把人家女警“当孩子”所以就公然挑衅之?挑衅之不足,还要开车狠狠地去撞三次?天底下有比这更不要脸的“玩笑”吗?依我看,倘若不是恰好因为“此前违反工作纪律”成为了“前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贾大人官气再足一点,酒壮官人胆,玩笑一定敢开得更无耻更邪恶:直接把东三省一概夷为平地得了。

  众所周知,2007年河南信阳铁腕推行“官员禁酒令”曾轰动一时,各地争风效仿之,蔚为大观,云南、吉林亦在其列。但事实表明,官员们的酒瘾不仅未见收敛,而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伴随着官员喝醉,连带的权力也呈现出了滥用加剧的倾向。除上述一“警督掏枪杀人”一“前局长开车撞人”两例之外。若检索之,近年来还有“副镇长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咬伤调查交警”、“新疆一名交警队长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四川剑阁县人事局长因酒后扇老人耳光”等等,不一而足。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咱“算个屁”的林嘉祥大官人恶事发当天,也是喝得面目红肿如驴吧?我们不难发现,与一般民事性质的酗酒事件不同,酗酒之后的官员俨然更像“官员”,一无例外在公民面前把权术无耻耍赖、蛮横强悍,甚至草菅人命的邪恶一面展现得毕露无余,并于事后追责阶段往往表现为:群体性责任的迷失与蹈空。换言之,官员一喝醉,权力就开始发癫,先面目癫狂地伤人,末了,顶多再心照不宣地给公众一个“假痴不癫”的处理结果。于此意义上,不由人不承认:喝醉的压根就不是有个人作风问题的某官员,而是不惮于裸奔的异化权力。

  说到底,要想官员们不再醉酒,至少是醉酒之后不再违法乱纪、伤天害理,诸如“官员禁酒令”或什么章程条例之类,充其量不过是“黔驴技穷”的一招,仅可供官场招摇过市摆面子用。若是动真格的,就请剥下大小官员们窃取的公权力外衣看看,笔者敢打包票:此举一出,即便日后他们再怎么喝得烂醉如泥,也定会乖乖地装“孙子”或扮“醉脚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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