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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金栋
网络媒体作为新兴媒体,它有自己特定的载体,它有成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它具有特定的行业特征,它具有一定的既得利益,在国家和人民生活中起作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相对独立新型行业,在人大和政协会议上,需要有代言人。因此,“两会”有必要从网络经营管理者中,增设作为新兴行业的网络媒体代表。
但是,在河南洛阳市,一位叫“老牛”的洛阳网友,在近日洛阳市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在当地首次以网民的身份当选洛阳市人大代表。与此同时,包括网友flush在内的几位洛阳知名网友也被推选为洛阳市政协委员。(2月18日浙江新闻网)尽管此举得到舆论的普遍叫好,但笔者认为,它存在具体操作上的诸多问题和无法克服的困难。
首先,是网民区域的不稳定性。网民可能是打破国界和地区的虚拟自然人。在洛阳信息港上的活跃或者有影响力、号召力的网民,他可能是一个匿名网友,比如当选为人大代表的“老牛”本姓张;他也可能并非洛阳本地人,而是一个外省、境外、外国人。本地人还有一说,如果是外省、境外、外国人士,当选洛阳市人大代表就不合法了。
其次,网民身份的不确定性。活跃在网络上的虚拟自然人统称为网民,其实它是各类人群聚集的整体。它不代表那个阶层、那个行业的利益,只代表各个独立网民所代表的阶层在网络上发表意见。因此,很难选出代表网民统一意志的“网民代表”。因为网民身份不能统一,意见永远不能统一,更没有统一的意志。
再次,是选举程序的不合法性。既然是洛阳信息港的网民代表,至少在网民中推荐,经网民选举产生。但是,网民本身也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一人可能是全国数十家网络的网民,即使洛阳信息网的网民,因为他的流动性,也难以准确计算。某个网站要举行一次网络大会,对全体网民来说因各人工作性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定时集中选举谈何容易。此次,洛阳信息港的网民代表实际上网络管理者代表,他们并没有经过网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上而下产生,走了个当地选举过场。
因此,网民代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有网络媒体代表才具有确定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它在参政议政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它在管理和经营中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它的健康发展,它的依法经营,它的既得利益,它在国家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迫切需要在“两会”中有自己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