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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大林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透露,一部涵盖所有行业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总规范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这一规范将成为全国所有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指导性意见,并于‘两会’前上交给国务院审批。”该人士表示,高管与职工薪酬水平将控制在10~12倍。(《成都商报》2月19日)
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终于引起有关方面重视。从国资委到财政部以及各类国企的主管部门,纷纷表示将对国企的薪酬尤其是对高管的薪酬进行限制或规范。可这些限定和规范,能解决国企薪酬问题吗?
这份“总规范”还在草拟之中,详细内容尚未确定,公众也无从知晓,但据“知情人士”的说法,“高管与职工薪酬水平控制在10~12倍”将是一项基本的原则。不难看出,这一规定只能够控制国企内部高管与职工薪酬的差距,却无法约束国企总体薪酬水平的畸高。拿这样的原则去衡量,国泰君安的薪酬未必不符合标准,因为这类国企的薪酬可能普遍很高,高管与职工的薪酬差距可能并不算大。比如,高管年薪500万元,普通职工50万元,就不超出“10倍”的比例,但这样的薪酬水平难道就合理了吗?
也许,“总规范”还将制定一些“天花板”之类的标准。可是,“天花板”多高才合理呢?前不久财政部草拟的一份方案中将金融国企高管年薪的上限定为280万元,有人说太高了,有人说偏低了。行业不同,效益不同,贡献不同,“一刀切”式的“天花板”无论限定在什么高度,都是蹩脚的。虽然“总规范”之外,可能还要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细则,但“三百六十行”,总不能行行都制定细则吧。更何况,一个行业内,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高管的能力和贡献也千差万别,怎么能用一个标准去限制呢?为企业职工制定工资标准,难道不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手段吗?
计划经济时代,国企的工资本来就是政府控制的。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扩大国企的经营自由权,并推行经营激励机制。尤其是近几年,扩大国企经营激励的力度非常大。一些高管的天价年薪,就有很大部分来自“激励”。这本来是为了改变“经营机制不灵活”的弊病,却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收就死,一放就乱,无论薪酬还是经营业绩等其他方面,国企就一直处在这样的“怪圈”之中。实际上,它所体现的是国有体制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
怎么办?根本的办法只能是继续进行股份制改造。政府要放弃绝对控股的地位,让企业真正市场化,这样一来,政府不用也无权独自决定企业职工的薪酬,老百姓也不会对非国有的企业薪酬说三道四。
前不久,经济学家谢国忠、张维迎等建议,“将国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给老百姓”。他们提此建议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其实它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完善那些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因为国有股票分给百姓后,“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就不存在了,企业的任何决策都不会出现所有者“不在场”的情况——国泰君安的“3000人32亿”不就是在“所有者不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吗?
总而言之,“所有者缺位”及其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是国企的病根儿。这样的体制不改,国企的薪酬就很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