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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焦作财政改革还可再进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2日08:37  新京报

  作者:秋风

  近几年来,河南省焦作市在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尝试:一是推进财政公开化,市民可查询到诸多公共财政事务信息;二是推进财政决策民主化,制度预算过程中听取公众意愿,决定来年重大支出项目和公共支出项目;三是强化预算制度,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2月20日《瞭望东方周刊》)

  应当说,这些改革多数是技术性的,但具有一定政治含义。归根到底,财政是政治的核心,财政制度变革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而通过渐进的财政制度变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失为稳妥的变革之道。民众要控制、监督各级政府的权力行使,首先就要管住政府的钱袋子,建立财政民主机制。

  这种民主机制可以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民众通过其代表比较具体地控制预算的制定,现行宪法也已授予了各级人大制定预算的权力。事实上,从宪制运转的内在要求看,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要任务就应当是制定预算,各级人大的主要任务就应当是审议预算。人大会议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必须与预算相结合,相关经济与社会政策也必须具体地落实到预算中。

  财政民主化的第二个层次,则是民众直接参与财政决策过程,尤其是在地方,这一点比较重要。人大代表也未必能够完全反映民众意愿,因而,健全的民主财政制度需要为民众就财政问题直接表达其意愿,提供制度化渠道。

  当然,考虑到民众集体审议的技术难题,财政民主化的主要依托依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财政、尤其是在预算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毕竟,制定、审议预算的活动,需要借助经过一定训练的理性的、而不完全是简单的意愿的问题。但这又不是财政专家所拥有的那种技术理性,而是一种政治理性,一种能在民众意愿、地方需要、财政可能性之间保持平衡的政治能力。这种能力,惟有民众直接、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现代民主的诸多制度也正是据此设计的。

  按照这样的理想模式评估焦作的财政制度改革,似乎可以在现有的改革措施基础上再进一步,也即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制定过程中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应当从预算制定的第一天就开始介入,在此过程中,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并通过人大代表与民众保持沟通,通过听证会等制度化渠道容纳民众参与。这样,就能在人大、民众、财政部门及需要花钱的整个政府之间,形成一种良性关系:政府可以获得必要的资金,但每一分钱都取之有道、用之有据。

  □秋风(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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