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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轻人的非正常猝然死亡,拉开了一场跌宕起伏的连续剧的序幕。各种元素的融入,各种面孔的闪现,各种力量的角逐,乃至于各色声音的介入,无不推动着剧情发展,使得剧情由暧昧变得疏朗又变得诡异、丰富。特别是“网民调查组”的面世,成为这一连续剧的一大高潮,但未过多久,高潮迅速冷却——在经历尴尬的调查后,网民铩羽而归,真相并未大白。这些质疑案件的网民代表,反成遭质疑的对象,被“人肉搜索”出了“官方背景”。
这就是上周轰动全国的云南“躲猫猫”事件。真相已陷入困顿,思考却未曾停顿。真相必然会大白吗?我们真的能洞悉一切真相吗?在公民社会的语境下,事件必须被还原成三个基本要素:主干、困境与责任。
还原事件的主干——
信还是不信?
让我们回头看“躲猫猫”事件的舆论评价——一如事件本身跌宕起伏。“躲猫猫”的警方调查结果公布后,网民的质疑之声铺天盖地,“躲猫猫”迅速与“俯卧撑”、“周老虎”一起成为“伪真相”代名词。而官方邀请“网民代表”调查此事后,迅速扭转了舆论风向标,“阳光政府”、“标本意义”的赞誉声响彻云霄。而“网民调查团”未能得出颠覆性结论,写出被评价为“无力”的报告后,舆论再次转向,“阴谋说”、“作秀说”不一而足。抛开喧嚣的表象,我们能看清楚的一点是:“网民”这两个字,在整个事件中,已然成为“真相”的代言人。
显然,“网民就是真相”是一个明显的身份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隐隐有些“两个凡是”的语境。但在周老虎等有了“真相”的公共事件了结后,网民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确实代表了真相,官方也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去审视与“网意”相对立的任何结论。
官方有一个表态很有意思,那就是“网络的事情让网络来解决”。这一句话虽然曾赢来“开明”的赞誉,但推敲之下前提就错:李荞明显然不是在虚拟世界死去的。从中间嗅出的味道有一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狡猾,也有一些“不这样又能如何”的无奈。而网民一方的反应则更为直接:既然网民调查团没有给出意想中的彻底颠覆“躲猫猫”这一官方结论的结论,那这几个人就站到了真相的反面,所以必须被开除“网民”的身份——于是,“风之末端”瞬间从草根英雄转变为“政府走狗”。
大部分的网民已经对此事下了定论,那就是倾向于认为“躲猫猫”如同当年的孙志刚之死一样是一起公权力造成的“公民非正常死亡”。他们掀起舆论大浪的原因在于,官方调查出来的“真相”与自己根据常识所判断出来的“真相”居然如此丝毫不挨边。所以“躲猫猫”事件完全可以还原成一个最基本的逻辑主干:信还是不信。
还原事情的困境——
官无信,民无力
有很尖锐的评论指出,这次官方是吸取了“周老虎”等等多起网络监督事件的教训,“危机公关”手段更为高明了。这几乎是不需要特别“指出”就明白的事实。其实“吸取教训”“危机公关”本身并非贬义,却因为官方始终无法凭借自身力量为整个事件盖上公信大印而遭诟病。
而网民调查团未能接触核心人物和录像的现实则告诉我们,官方似乎也有让步底线。让网民沮丧的是这个底线居然还是代表着最大民意的法律!这种自相矛盾的无奈,“网民调查团”现在有了切肤之痛。但正如众多论者所指出,缺乏刑侦等技能的网民,即使接触到了核心内容,也难以作出专业的判断。
至此,这起公共事件中的官民困境渐渐清晰:官无“信”证明事实,民无“力”证明事实。这件事情博弈到最后,怕是不大可能取得各方都满意的“真相”,甚至会在今后的类似事件中再次成为“俯卧撑”一样的反面事例。所以有评论说这起事件的处理过程有“标本意义”,那么我只能遗憾地说,这是个很失败的“标本”。
还原事情的责任——
有制度却没激活
既然失败,那么就得有人承担责任。最大的责任承担者,大家也都明白。美国的次贷危机源自华尔街贪婪地透支了后几代几十代的存款事件,“俯卧撑”、“躲猫猫”是在替“孙志刚”、“周老虎”事件等等偿还透支下来的公信。不幸的是,存款的透支有政府资金来解救,公信的透支却不是几朝几夕所能偿还。
直接的责任承担者,是混乱的逻辑。前文已经说过,“信还是不信”是“躲猫猫”事件的基本逻辑。所以这件事情中有两方,而官方想出的“邀请网民调查”的方法,让这个调查团从成立一开始就处境尴尬:矛盾一方组织另一方来调查矛盾。这样古怪的关系让这个调查团甚至连旁观者都不如。
深层次的责任承担者,是制度执行力。我们必须意识到,尽管推出网民调查团的初衷良好,但由网民参与调查毕竟于法无据。那么何以捍卫网民的知情权?网民难道只能做孤独的旁观者?只能被动接受调查结果、无法深层介入吗?难道官方调查与网民调查无法寻找统一的接洽点吗?
其实,尽管网民参与调查这一制度设计师出无名,但即便没有这一制度设计,只要激活现有的制度,网民照样可以满足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所称,可以启动人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体系。若当地人大启动监督程序,邀请“网民”参与调查,公安机关就必须出具所有材料,网民也就不会有无力感和挫败感了。遗憾的是,“目前,这些制度长期处于失灵或低效的状态”(何兵语)。斯言不谬!遗憾的是,即便群情汹涌,质疑声四起,当地人大并未及时介入,更遑论邀请网民参与调查,反而是当地的宣传部越俎代庖了。在合法的制度框架内没有行动,才在客观上催生“网民调查团”这个怪胎的面世——也无怪乎在其铩羽而归之后,有人怀疑组织者“进行了一场高明的策划”。
近年来,每逢一些公共事件,明明该人大代表挺身而出,但我们罕见人大代表及时站出来,以至于坊间屡发“到底谁在代表我们”的沉重吁告。这是让人不安而颇感遗憾的。人大代表是民意代表,法律赋予了他们监督政府、介入公共事件的权力,因此无论是人大还是人大代表,都应该代表人民,该发声就发声,该走程序就走程序,该行使监督权就行使监督权,该履行义务就履行义务,只有责无旁贷地介入公共事件,迅速还事件一个真相,给公众一个交代,才能强化自身地位,真正代表人民,从而真正让现有制度安排发挥效力。
在“周老虎”和“范跑跑”事件后,我们曾经刊发林斌先生的评论《用质疑精神推动公民社会》。现在就“躲猫猫”事件,我们可以说,如果人大代表制度不被激活,我们始终找不到自己在体制内的真正代言人,那么质疑精神有可能终结公民社会。
本报编辑 李军 新京报编辑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