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陈一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称,09年中国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他建议政府将摆地摊合法化,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合法化摊贩后城管可从“执法”变为服务。(《新快报》2月22日)
街道上那些卖烤红薯的小商小贩们,不是来自于偏远的山村,就是城市化进程中被边缘化了的居民,做点小买卖是他们唯一的生路。这其实也是一种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此时此刻,在经济危机扩大就业的社会语境下,“让小摊贩合法化”———这一议题令人读来颇有些悲怆。何兵教授的“建议”我非常赞同,可问题在于:谁来“解放”小贩?
原本就是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所谓“合法化”,实际上不过是希望公共管理者能够给予小贩“不被驱逐”的经营环境。可摊贩在城市中的有序存在,毕竟还是需要“管理”的———担任这一管理使命的想必仍然还是城管。那么,城管能“解放”得了小贩吗?我看悬。或许,如果有来自于行政公权力的“命令”,“为了扩大就业”,城管会换上一幅温情脉脉的面孔,但长期来看,这并不是治本之道。
这样看起来,要“解放”小贩,还必须要先“解放”城管。可谁去“解放”城管呢?近年来,城管问题频发、城管暴力层出不穷,如今的城管,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权力暴力”的代名词。不仅小商贩们恐惧,普通公众也唯恐避之不及。舆论批驳铺天盖地,地方政府的“整顿”、各地城管的自我整风此起彼伏,但仍然是摁下葫芦浮起瓢。
对小贩进行有序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是一种国际惯例。但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却几乎没有我国这种城管与小摊贩隔阂对立的可悲景象。在我看来,究其根本,导致城管与小贩站在对立面的根本因素,是失去监管、无所节制、无限扩张的城管公权。截至今天,我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独立法律文件。立法的缺陷,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在赋予城管宽泛职权的同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权力监督机制。履行职责、工作执法缺乏必要的监督,上层的权力监管又不可能“面面俱到”,久而久之,权力没有掣肘,为所欲为便成为可能。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曾经说过:“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现代法治社会,只有制度的完美才能带来公共权力行为的完美———只有立法规范,城管才能实现自身合法理性的管理定位,真正走向“解放”。而只要“解放”了城管,小摊贩的“解放”就不再是一个问题。否则,“解放小贩”注定是纸上谈兵,或者是我们拿出来应对经济危机的临时踏板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