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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呼应何兵教授的摊贩合法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3日07:51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刘洪波(资深评论员)

  《新快报》2月22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在广州演讲,建议小摊贩合法化,以解决就业,消除制度的内在紧张。何兵教授的建议应该得到积极的回应。近些年,小摊贩一直是城市街面整治的重点对象,这种整治也是街头暴力的重要来源。几乎在每一个整治的现场,城市管理行为都产生了“向背效应”,被整治的摊贩成了同情的对象,而管理执法陷入“不被理解”的处境。

  城管执法之所以“不被理解”,容易出现暴力,根本原因不在于城管执法比别的执法更加粗野,而在于城管执法处在与社会情感与要求背离的境地,这种处境决定了执法的困难,而“严格执法”的要求则将城管执法行为推向“偏向虎山行”的状态。

  城管执法之所以容易引发矛盾,根本原因不在于城管队员个人素质的高低,而在于城管队员所执行的法规不合理地定义了一种非法行为。小摊贩在城市管理制度中处于不合法状态,而就其谋求基本生存的意义而言则具有天然的合法性。

  总体而言,城管队员并非坏人,并非先验地站在小摊贩对立面的人,他们只是法规的执行者。不合理的城管法规使一个人成为城管队员时,就必然地站到了与社会情绪相对立的位置,他们要取缔和处罚的,是那些迫于生计的人,而这些人艰难的谋生行为在社会上广受同情。这种同情是正常的,因为它是人心柔软和温暖的一个证明,是社会拥有人道与仁爱的一个表现,请设想如果一个社会失去了对迫于生计者的同情,那会是何其冷酷。

  何兵教授在演讲中表示,城管不仅承受着公众的不认同,而且八成城管队员对自己的职业缺乏认同。这就是说,在内心里,多数城管队员否定了自己职业的正当性,由此可以说,城管人员在很大程度上也仅仅是因为生活的需要,不得不做出自己并不认同的行动。他们的执法行为,降低了自己的公众评价,甚至失去了亲友乃至子女对他们的尊敬,并且可能使自己陷入良心的折磨与自我认同的困扰。

  何兵教授认为,城管与小摊贩的追逐,自1957年割断“资本主义尾巴”之时即已开始。我认为这一历史追溯多少有些凿空。应该说,那一轮小摊贩的消失,只是“社会主义化”的内容之一,只是对私有观念、私有财产进行全面否定的表现之一。而随着拨乱反正、市场开放,私人财产的创造与拥有已经获准,某种程度上受到鼓励,小摊贩也曾经被放开。现在小摊贩成为整治的对象,具有不同的含义,小摊贩是因为城市对秩序和形象开始变态的追求而成为整治对象的。小摊贩不被容纳,不是因为个人不允许求取利益,而是因为这种“低层次”营生被认为给城市街面秩序造成了影响。

  本来,在发展中国家,城市街头有着为数不少的流动摊贩既是自然的形态,也是经济生态丰富性的表现。在中国,这却往往作为落后和混乱的表现被鄙视,街头营生、低排量的汽车以及其他使人无法与“发达”景象联系起来的东西,都受到限制或者清除,流动摊贩被整治不过是其中最容易引起摩擦的一个局部而已。

  解放小摊贩,不只是为着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不只是能够使城管人员获得解放,而且是还回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本来形态,证明城市容纳不同境况的生存者之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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