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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降价才是当下房市的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3日15:04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剥出其他各项开支,房地产企业利润还高达26.14%,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利润,更高于国外开发商平均5%的利润水平。因此,降价的空间是很大的

  自金融海啸波及中国以来,很多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刺激房地产市场的举措。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与许多行业关联甚大,因此地方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努力和意图,是可以理解的。

  但救市必须有针对性,否则难免有乱开药方之嫌。最近,多年前一度风行的“购房落户”政策开始重新成为一些地方救市的举措。成都、武汉、重庆、天津、兰州等大城市纷纷推出了一系列“购房落户”政策,以期挽救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拉动消费。2月13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广东省建设厅提交的《2008年我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2009年工作思路》中建议,拟在有条件城市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举是否能推动户籍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而在于现在的“购房落户”政策是否预示这新一轮的地方政府被开发商所绑架,后者才是公众所警惕的。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本质问题,不在于住房过多,而在于房价过高,以致社会的主体人口买不起。有关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包括了县镇、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在内的商品房平均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3367元,2007年这一数字是3885元,提高了15.4%,假如2008年也保持这一水平,我们大致估算一下,一个年收入5万元的家庭,要买100平米的商品房,即使其他什么都不消费,也要7年半时间。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畸形现象是,一方面众多的百姓等着买房却买不起房,一方面大量商品房却空置着。2008年,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达到1.6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1.8%。

  考察全国的住房过剩,并不是住房市场的全面过剩,而主要是中高档商品房以及一些交通不便的远郊区商品房过剩,绝大部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低价商品房都不过剩,相反,还供不应求。这反映出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也就是说,相对于人们的购买力,中高档商品房太多了,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又太少了。

  出现这种结构性矛盾的根源,在于前段时间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思想有误,片面强调住房市场是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把发展高档房简单理解成调节贫富悬殊的手段,以为高档房是富人的消费品,价格越高,数量越多,对地区经济的贡献越大,从而不管本地经济是否发达,人们生活水平是否富裕,也盲目攀比,过度发展高档商品房。为此,某些地方政府不惜抬高土地出让价格,甚至请房地产公司当“托”,哄抬地价;不切实际大兴旧城改造,大搞造城运动,增加大量被动需求;弃低就高,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把兴趣集中于批建中高档住宅上;纵容炒作,吸引外地“炒房团”前来炒房;等等。

  当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滑坡无疑对房地产业会产生很大影响。鉴于房地产开发商投入的资金很多都来自银行贷款和其他渠道,自有资金所占比重较少,一旦商品房长时间销售不出去,极可能会造成资金链断裂,产生呆坏账,从而殃及银行和金融体系;又鉴于房地产市场关联度高,其平稳发展对拉动钢铁、建材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举足轻重,因此,对房地产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化解之。

  当下要做的,是如何把虚高的房价降下来以适应人们的购买力和市场需求。降价才是当下房地产健康发展的硬道理。降低房价,首先就需要对房地产价格中的各种暴利进行剔除,其中包括政府土地出让中的高收益、开发商的暴利以及炒房暴利。事实上,根据全国工商联下属的房地产研究机构的调查,剥出其他各项开支外,房地产企业利润还高达26.14%,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利润,更高于国外开发商平均5%的利润水平。因此,降价的空间是很大的。

  就政府来说,一方面是降低土地出让金的收益,减免房地产流通中的税收,以减轻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和税收成本,但这需要改革目前的分税体制,在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中,增加地方的分成,否则,地方在财力有限而又要承担很多公共品的供给责任的情况下,只好以地生财;另一方面,对开发商的暴利,政府应通过制定和调整土地供应计划来控制房地产规模和结构,运用房贷和税收等金融措施抑制盲目投资和投机炒作行为,调整住房市场产品结构,在实施保障房建设方面多下工夫。

  总之,作为一种具有公共品性质的特殊商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地方政府若要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中起到积极作用,须切实完成从房产市场的收益者到监管者的转变。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不能有效地约束自己的牟利冲动、依法规范政府行为,那么,就会出现政府越干预,房价越上涨,而人们越买不起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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