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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人:要立法加大买卖中国文物的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07:19  新民网

  作者:斯人

  【新民网评】国人在法国法院提交的“禁止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诉讼,以失败而告终,这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我曾经很多次流连于纽约的大都会博物馆之中,用心地欣赏着里面无数的稀世珍宝,古埃及的、古波斯的、阿拉伯的、欧洲的,当然我最喜欢的,还是那些中国展品。原因之一,自然是因为中国的展品,更能引起中国人心灵上的共鸣。这就像欣赏音乐一样,西方音乐不可谓不优美,但只有中国的民族音乐,如《高山流水》,如《春江花月夜》,如《二泉映月》,才能给我们真正的震撼,那一节节音符,沁入了我们的肺腑和血脉,仿佛我们在和先人们共叙一般。

  另外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展区清净。正如我无法与别的国家和民族的展品建立那么深的感情,我猜想,对于绝大多数的美国人而言,他们恐怕也只能惊异于中国展品的奇特和珍贵吧。所以,大都会博物馆的中国展区,很是清净,正适合像我这样慢慢品味的人。

  慢慢地,我不禁有了一丝悲哀。这份悲哀,不是因为想到了中华民族所遭受的苦难,也不是为这些珍宝流失海外而叹息。这份悲哀,源于我所珍视的这份清净,源于这些珍宝无法“物尽其用”。如同千里马与伯乐无缘一样,这些珍宝默默凝视着寥寥的过客,它们的那些往事,讲给谁听呢?慢慢地,我也想开了。它们的价值,是它们能够唤起我们的心灵深处的,与我们先辈们的牵连。这样的牵连,并不会因为失去了几件珍宝,就会消失,因为它融入到了我们每一寸的身心。

  倒是曾经伪装成传教士、考古学家、商人等的西方人,在坚船利炮的支持下,用尽了卑鄙手段,把这许多珍宝据为己有,却无法领会它们真正的价值,只能把它们作为炫耀的资本和攫取暴利的手段。对于这两件圆明园的兽首,让他们自己买卖去吧,我倒想看看,强盗的后代里,能有几个人识货?当然,我们不能坐视强盗的后代肆意妄为,但我们要讲究策略。我们越大张旗鼓地反对,就越给这次拍卖制造舆论,平白给他们做了嫁衣裳。

  可以采取什么策略呢?我认为,我国应该借此次事件的契机,明确立法,规定凡是经手买卖中国流失文物的个人和公司,都不得在中国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已经有商业活动的,课以重税。

  要知道,一次拍卖,卷入的可不止是几个人和那个拍卖行而已,还包括银行、保险、保安和文化等多个机构,离了它们,金钱怎么转帐、文物如何上保险、如何保证文物的安全?总不能一帮人扛着一麻袋的钱去,买来后藏在床底下吧?就是那些能够挥金如土来竞拍这些文物的人,哪个不是大公司的老板、高管或董事会成员?如果给这些人和机构一个警示,则相当于“釜底抽薪”,言明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就对谁严惩不贷。法国有法国的法律,中国有中国的法律,我们也要制定规则,告诉西方人:你违法,你就要付出代价。若让买卖中国文物的成本大到任何人都难以承受,时间长了,中国文物的市场自然就会萎缩,那么文物回归中国的日子,也就不会远了。

  我们还是要感谢为此事奔波的有心人,因为他们不但关心这些文物的下落,更用行动来保护他们。不过,去西方的法院里“讨公道”没什么用。在西方人的地盘上,在他们的法律框架下,没有中国人的公道。别说中国,就是希腊也还有无数的文物流落于西欧各国,无法讨回。

  只有制裁,才能让强盗的后代明白,这个时代已经不是他们可以一意孤行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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