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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伯
云南省在第一时间组成“网民调查团”,这是一种积极的姿态,因为网民的视线通过网民代表而深入到了现场,“我在场”或“我们在场”本身就是价值与意义。
“躲猫猫”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有网友质疑“网民调查团”调查过程如“走秀”时,法律界人士却提出更大的质疑,指出宣传部们组织网友进入看守所调查,从形式上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对于迟迟无法揭开的事件真相,云南省委宣传部与云南省检察院昨日均向记者表示,检方的司法调查尚在进行中,会尽快将调查结果对外公布。(2月24日《新闻晨报》)
在第一时间,云南宣传部门通过网络征集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让网民代表直接到案发地现场,以获得他们希望获取的信息或真相。无疑,这是一种积极的姿态,无论是作为一种危机公关,还是作为一次舆论引导,都开风气之先,因为网民的视线通过网民代表而深入到了现场,“我在场”或“我们在场”本身就是价值与意义。当网民代表接触到了一线的公安干警、接触到了有关检察机关领导与宣传部门领导,会有各种提问与交流,而这些交流与提问,正是无数网民想听到与看到的。
但是,由于这次网民代表进入事发现场,是“有限”进入,他们看到的现场是被限定的,并没有与看守所内其他被关押人员接触,它唯一的作用是将网民的视线带到了现场,而它对真相的了解或形成真正有价值的报告,则不可能,原因很简单,其一是有关方面并没有提供事发之时的录像,其二是网民不可能接触与事件相关的责任人。
云南省委宣传部门尊重网民情感,为网民进入现场开了先例,这本身就具深远的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它在程序规范方面的不够完善之处。
首先,云南有关方面给网民代表的期待过高,如果事先网民代表就知道不可能看到录像,不可能接触相关责任人,认识到到现场了解真相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可能网民代表会提前与有关方面协商,以获得更多的机会与条件;其次是网民的遴选,现在我们看到的是网民直接通过电话向宣传部门报名,由宣传部门定名单,这样网民代表的身份与公信力就成为下一个被质疑的问题,如果宣传部门将遴选权委托给法律类网站或论坛,使网民代表更具专业性与公开性,这样的代表就会更具公信力。
所以,我们更希望看到将网民代表纳入常规的媒体或公民代表行列,仅仅对网民网开一面,只化解来自网络的压力,意义与效果也是有限的。
网民代表进入现场,本质应该是公民进入现场,也是媒体进入现场的问题,“网络、网民”只是一个概念而已。
□威伯(北京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