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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徒望
近日,24岁青年李荞明在派出所的非正常死亡,正演变成一场舆论事件。其中的某些细节,值得我们细细把玩。
首先,一件发生在看守所中的公民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是由当地检察院驻看守所监察室马上介入调查并主导信息发布,而首先由警方自查,自说自话,这本身就很耐人寻味。严格回避的原则是否得到贯彻?当地警方为何不需要避嫌?检方是否该履行其职责?他们为何愿意“放弃”对该事件的主导权力?
法律原则形同虚设,注定了从此刻开始,法律就已经在“躲猫猫”。
然而,舆论哗然的原因并不在法律的“躲猫猫”,而在于戏剧性。
因为,此刻,宣传部门粉墨登场了。
发生在行政执法机构中的命案,不是由司法部门来主导调查真相,而是由宣传机构来主导,这委实有点匪夷所思。
行政对司法的过多介入,一直为舆论所诟病,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一只“影子政府”的手。在这只手的主导下,网民调查团的设想出台。“网络问题网络解决”,于是,舆论风向马上急转——创新、进步、公民政治参与扩大、网民终于介入社会主流、满足公众知情权等叫好之声四起。
然而,这真是个“网络”问题?宣传部门的目的再明确不过——如果没有网络,它可能不会成为问题。现在需要化解的只是网络舆论造成的压力;而真相、公道或正义,只是网络舆论要求解决的问题。
不过,网民调查团要解决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个法律的问题。这一点,宣传部门很明确,法律的问题,他们没法解决,因为这已经超出他们的权限。
事情兜了一圈,公众才发觉,原来一切还得从原点开始。于是有人开始说人大代表应该出来。可惜,至今我们仍然没看到当地任何人大代表站出来表示关注此事。当然,人大代表可能会顾虑,连具备专业刑侦能力的检察院都没什么动静,自己又不是什么福尔摩斯。
既然如此,我们当然还可以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这样,能力和法律身份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从逻辑上讲,这是成立的。但是,在这里我必须替当地的检察院叫屈:如果认为当地检察院是乌鸦,凭什么就能认定人大常委会就是喜鹊?
消解舆论压力,是维护地方形象的需要,但是,可以肯定,这未必是来源于公权力对民意的敬畏,而可能是公权力合法性的需求,或者公权力内部博弈的筹码。
作者系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