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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亮
日前,无锡市政府决定关闭、拆除该市市区1241个报刊便民亭。(2月25日《现代快报》)新闻图片中,便民报亭上“为民办实事项目”几个字,仍赫然在目。而在无锡市城管的《告知书》里,却这样写道:“未经合法审批,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擅自设置报刊亭、冷饮亭……”
昔日便民,今日“非法”,两相对照,宛若嘲讽。且强拆的合法性,十分可疑。因为,报亭业主“有工商营业执照,还有城管发的《便民行业定点许可证》,每年都给城管交管理费,又买他们卖的亭子”,怎么突然间不合法了?对此疑问,市级相关部门答复说,业主此前是和区级城管打交道,而“区一级的相关部门把关不严”。
好一句“把关不严”,似欲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一个报亭卖4万元,每年还收4万“管理费”,是否于法有据?城管给业主开出的单据,却以广告公司名义落款,又作何解释?假如这也是“把关不严”,那是否说明城管违法在先?现在强拆算不算再次侵权?何况,强拆凭借的这份《告知书》,也并非规范的行政处罚决定。
惠民工程,蹊跷变身为“非法”建筑。而城管部门若连强拆的合法性都难以证明,那只能说明,强拆只是公权力缺少权利监督制约后的一时冲动。而且,重建、补偿计划都还没影,强拆已开足马力,席卷全城。
“先拆除,后安置”的“强拆令”,公众并不陌生。只是,若以压缩被拆者的权利诉求来节省“成本”,这种逻辑必造成强者对弱者利益的侵蚀,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所以,即便是在无锡这中貌似着眼“城市形象”,大打“公共利益”牌的强拆行为,仍然要尊重被拆一方的权益。这不仅是伦理责任,更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这种尊重更应体现为一套公民与政府平等主张权利的制度设计。
首先当然还得赋权于民,让公权力受到必要的制约。这可使民众在相对独立的平台上,与政府平等地申诉自己的权利,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裁决。否则,难保公权力部门的“强拆上瘾症”,不会披着公共利益的马甲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