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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无锡强拆报亭是专拣软柿子捏

  作者:曹林

  无锡近日的“政府强拆报亭”之所以成为大新闻,源于这种冲突:这千余座被无锡城管局贴上“非法”标签的报亭,一般都在城管的管理、收费和许可之下,业主每年都向城管交着不菲的管理费并拿到了“便民行业定点许可证”。只不过此城管非彼城管,而是区城管部门。市城管局称区城管部门的许可无效,他们只认自己发的“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显然是神仙打架,百姓遭殃;市区城管互不买账,老百姓夹在中间受气,明明每年交着各种管理费并拿到了许可证,与政府发生着关系,却被政府部门贴上了非法标签并被强拆。

  也许从法律上讲,这些缺乏“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亭的确存在不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但它们却在“事实上”受到了政府行政部门的许可并交纳了管理费,为什么不首先去追究那些乱发许可证、乱收管理费的部门的责任,先协调好政府部门间的管理冲突,再对那些“不合法”的报亭进行处理呢?不问青红皂白,不问政府之责,先一拆了事,这明摆着是欺软怕硬,专拣软柿子捏。

  按照行政法上的“行政依赖保护原则”,行政行为一经做出,非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违法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严重影响公益;行政机关如要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非相对人过错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加以赔偿。虽然无锡这起事件中涉及到的并非同一个部门,不是一个部门推翻自己以前的许可,而是这个部门推翻那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但因为都是政府部门,所以也应适用“依赖保护原则”:既然都是政府作出的许可,公众有理由“依赖”这种许可是合法的,政府要保障这种“依赖利益”。

  政务信息如此不公开,公众哪里知道办报亭必须有市城管局的“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共管理如此混乱,公众头上有众多婆婆,哪里能分清办报亭是市城管局管还是区城管部门管。他们依赖政府,以为只要得到了区城管办的许可并向其交了管理费就合法了,哪里知道还要有市城管的什么证?即使违法,也是区城管违法在先,应先问责区城管,再责令其对业主进行赔偿,最后才能依法拆除那些报亭。

  对业主手中拿的“便民行业定点许可证”视而不见,对下级政府部门的乱批许可不闻不问,只知道强拆报亭,这种行为,只会让公众失去对政府权力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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