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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中字头海外矿山为何矿难少

  作者:鲁宁

  山西屯兰矿难刷新14月来一次矿难死亡人数之最,中央主要领导就抢险和善后作出批示,副总理张德江赶赴现场督阵指挥。事至此,再就安全生产积重难返、官员问责之类话题作深层次评析,恐怕已难引起众人共鸣。

  针对屯兰矿难之殇,又有舆论主张学习借鉴国外矿山安全的制度、做法、管控经验、事前防患举措。只是,中外之间“水土不服”,就算照搬照抄洋人那一套,其结果也往往南橘北枳。举个例子,1980年代初,国内就大规模引进和植入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经验,其中就有安全生产防控的一整套做法,但学了20多年,现状摆那儿,不说也罢。

  不少专家、学者、时评作者从不同视角撰文拷问国内有关机构,国外也开矿,为何人家很少有死人事故发生。这般拷问多半也属白问,就是有人能作答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笔者以为,不妨把拷问的口子缩小为“‘中字头’海外矿山为何矿难少”,把成因搞清楚,国内或许能有所借鉴。

  查询公开资料可知,自1990年代中期后,先国有资本后民营资本,中国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参股、控股、全资收购、独资新建各类矿山已超过200余座(处),主要集中于铜等有色金属开采以及煤等能源开采两大类,“中字号”矿山散布于南美、加勒比、澳洲、非洲、东北亚、东南亚等地。到目前为止,不能说“中字号”矿山座座经营有方,但有一点很令人称奇:不论其规模大小,国营还是民营,都很少发生伤人的安全事故,死人事故更难听闻。

  这些“安全成绩”是如何创下的?面上原因无外乎这么几条:尊重生命重于开采利润的理念;安全生产措施扎实,若经评估预期开采利润不及安全生产投入,资方领不出开采证;法律条款细密且执行过程不打折令资方很少有空隙可钻;矿工维权组织履职不玩虚活且社会地位高被资方所敬畏;一旦出现矿工死、伤、残,除法律责任追究没完没了外,舆论也对资方“纠缠不休”;最后一条,因安全保障不到位导致死、伤、残,赔偿足以令资方剥掉一层皮甚至倾家荡产、被剥夺开矿资格。新世纪初,在南美某国的“中字号”铜矿就吃过这样的“大亏”。

  坦率言之,以上六条,有些受国情所限,国内矿山安全监管一时半会儿还学不了或学不好,但至少最后一条借鉴起来难度并不是太大。从前年起,国内矿难死亡赔偿已调高至每人20万元。这个标准依然太低,若伤亡赔偿达致矿主心痛直至倾家荡产的地步,那么国内矿山安全的难局至少在治标层面将会有所改观。就看有没有这个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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