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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躲猫猫真相显现网络监督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8日08:19  东方早报

  作者:潘洪其 

  “躲猫猫”事件调查出现重大进展。据新华社报道,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晋宁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看守所所长等人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免职、撤职等处分。对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侦查。

  从2月13日云南当地媒体首次报道青年农民李荞明在晋宁县看守所离奇死亡,警方关于李荞明死于“躲猫猫”游戏的结论遭致舆论的严重质疑,到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布调查结论,证实李荞明死于牢头狱霸的暴力殴打,公众对“躲猫猫”事件真相的穷追猛打可谓一波三折。一开始,晋宁县警方采信了看守所牢头狱霸共谋编造的李荞明玩“躲猫猫”游戏头部撞墙死亡的说法,明确排除了民警失职、渎职的可能,此说不但令死者家属无法接受,也让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备感荒唐可疑。

  为平息社会舆论对警方结论的质疑,云南省委宣传部及省政法部门牵头,吸收5名网民和社会人士组成“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前往晋宁县对“躲猫猫”事件展开调查。由于调查委员会不是具有法定权力的正式机构,他们的调查遇到了法律上的诸多障碍,结果非但没有发现“真相”,反而连调查委员会本身也一并受到了舆论的质疑。而后,经云南省、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初步浮出水面。

  虽然“躲猫猫”事件的真相现在由检察机关调查得出,而不是由网民参加的“躲猫猫”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调查得出,但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对“躲猫猫”事件高度关注,对警方结论的持续质疑,这对于推动检方调查“躲猫猫”事件的真相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认为,“躲猫猫”事件真相初现,充分体现了网民参与的巨大力量,是一个群众监督取得成效的经典案例。

  在信息时代,网络监督已经发展成为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自互联网勃兴以来,网民一直将网络作为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最有力武器。从6年前“孙志刚事件”发生后群起呼吁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到前年和去年锲而不舍穷追“周老虎”的真伪,从把江苏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南京“天价烟”局长、浙江东阳“公款按摩局长”等问题官员拉下马,到这次对晋宁县警方做出的“躲猫猫”结论表示“集体不信任”,对“躲猫猫”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的代表性、合法性及真实性提出质疑,广大网民都表现出了锲而不舍的参与热情。

  网民参与“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对事件展开调查,或许可以说是群众监督走过的一段“弯路”。因为群众监督主要是一种权利监督,它不像行政监督、党纪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等权力监督那样具有高度的程序化特征,以群众监督的形式对“躲猫猫”这样的刑事案件展开调查,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也不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自身的长处和优势。但是这段“弯路”,却更好地说明群众监督必不可少,而且应当扬长避短,注意方式方法。

  在群众监督的推动下,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司法监督职能,迅速介入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初步查清事实真相,云南省公安机关不护短、不诿过,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对“躲猫猫”事件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表明他们清醒地看到了网络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巨大影响力,并对群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给公权机关施加的责任和压力形成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在一次次不懈探寻“周老虎”、“躲猫猫”真相的过程中,在一个个“天价烟局长”、“公款按摩局长”中箭落马的生动故事中,我们看到了群众监督在新技术、新理念支撑下不断发力壮大的态势,也看到了群众监督未来必将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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