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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飞:圆明园国宝回家路在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8日08:38  新京报

  作者:俞飞

  此次追讨流失海外国宝事件,最令人感到欣喜的是凸显中国公民社会的茁壮成长与理性维权精神。文物专家、企业家、法学家乃至普通民众,无不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采取民间海外诉讼的方式,值得给予掌声。

  □俞飞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

  2008年10月下旬,佳士得宣布,将于2009年2月23日至25日在法国巴黎,拍卖中国圆明园青铜兽首鼠首和兔首铜像。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中国民众热议,近百人组成律师团追索。法国执业律师、旅法华人任晓红及其合伙人代表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2月19日向法国法院提出了要求停止铜像拍卖的诉讼请求。巴黎大审法院紧急审理法庭23日傍晚作出裁决,驳回了此项诉讼请求。25日晚间,两个兽首分别以1400万欧元的价格被一电话神秘买家买走。国家文物局要求严查佳士得进出境文物。

  近代文物返还的历史已有近两百年

  回顾近代史,不难发现,在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全球扩张的冲击下,中国与希腊、土耳其、埃及、伊拉克、印度等文明古国,遭到疯狂劫掠,流失到英法德等国的珍贵历史文物更是不可胜数。

  诸如享有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美誉的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石碑,精美绝伦的圆明园文物精品,破解古埃及文字金钥匙的“罗塞塔”碑与埃及女王那芙蒂蒂头像……无一不牵动民族记忆的伤心史,至今思之泪下。

  近代文物返还的历史大幕,是从法国皇帝拿破仑兵败滑铁卢后,方才徐徐拉开,至今已有近两百年。

  1815年的《维也纳条约》就要求法国归还拿破仑战争时期从战败国掠走的珍贵艺术品。由于各种原因,法国卢浮宫并未将大部分非法取得的外国艺术藏品完璧归赵。

  历史的讽刺与报复是,二战期间德国元首希特勒振振有词,以此为第三帝国从法国大肆掠夺艺术珍品加以辩护。

  就法言法,上世纪70年代通过的《国际流失文物返还公约》确立了文物返还的基本原则,但公约对溯及力问题语焉不详。依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法理,只有在1970年后遭非法出口的文物才能依据该公约加以追索。

  而1995年6月在罗马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虽然明文规定了公约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在第10条第3款的“但书条款”,强调本公约不限制国家或其他主体根据公约框架外可援用的救济措施,对本公约生效前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提出返还或者归还请求的权利,为跨国追逃本国流失文物带来一线曙光。

  一波三折的国际流失文物返还

  赢得民族独立建国后,相关国家追讨被掠夺的本国历史文物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总体而言,效果难以尽如人意。

  希腊自独立后,不屈不挠向大英博物馆追讨巴特农神庙大理石石雕,大英博物馆一度以雅典空气质量不佳,污染严重相搪塞。在雅典市专门于雅典卫城建成永久室外保护装置后,又以室外保护装置影响卫城历史完整性发难,拒绝归还,全然不顾正是大英博物馆早年将巴特农神庙大理石石雕,按照英国人想像中的希腊人形象加以无法挽回的篡改,损失之大,莫此为甚。

  针对西方强国著名博物馆将古代文物属于全人类共同所有,非出产国一国所私有的高调,高唱入云的虚伪态度,希腊方面有人提出在雅典设立全欧博物馆,将流失海外的希腊文物集中展览的妥协方案,大英博物馆方面立即三缄其口,拒绝回应。

  除此之外,埃及政府曾要求德国政府归还价值连城的埃及女王那芙蒂蒂头像,德国政府也以文物在德国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为由断然拒绝。埃及政府退而求其次,提出租赁文物回国展览的变通方案,也遭到德国政府以文物太脆弱不能承受长途运输为借口,加以反对。似乎忘却了当年德国考古学家将珍贵头像放入随身携带的行李,偷运入德国的不光彩历史。目前两国政府依旧为女王头像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争论不休。

  所幸相关国家毫不气馁,屡败屡战,从未停止追讨工作。他们逐渐赢得了国际舆论的普遍同情。近年来局面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追讨流失文物成功的例子也屡屡出现。

  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一些国家通过国际合作追索非法流失的文物,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比如1977年扎伊尔向比利时索回了数千件文物。

  1978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索回了一批在人种学上极有价值的文物。

  1980年伊拉克向法国索回了《巴比伦法典》和《汉穆拉比法典》的部分。

  埃及经过百余年的不懈努力,成功从英国取得狮身人面像的胡须。

  2002年埃及向德国索回了一具3000多年前的古代埃及法老金棺棺盒。这些都在国际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

  官方与民间须分进合击,多种方式并举

  对于我国追讨文物的难度,我们理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现有国际公约大多是无牙老虎,对百年前的掠夺文物行为无追溯效力。而对未签约的西方国家更无拘束力可言。

  此次审判也让人遗憾地发现———我们追求正义,却只得到法治。形式主义的法治与自然法的紧张关系在本案中暴露得一览无余,留给人们无尽遗憾与思考。

  诉讼方式终究只是备选方案之一,而不是全部。综观国际公约所列举的诉讼外交仲裁与斡旋方式,各有所长,而从民间渠道着手努力,不失为解决之道。不妨官方与民间分兵合击,多种方式并举以争取最佳结果。

  在这方面,犹太人群体于上世纪90年代,就二战犹太人在瑞士银行的巨额存款与散落欧洲各国的艺术藏品和奴工伤害,无惧重重困难,毅然决然在美国等国展开大规模诉讼,发动法律战,要求返还原物或者获得巨额赔款。以战逼和,以诉讼压力迫使对方选择庭外和解。

  世界犹太人大会与犹太人二战财产返还大会一方面影响乃至制造舆论,以纳粹大屠杀的历史悲情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同情;另一方面游说美国政府与国会,设立跨部会调查委员会负责提交调查报告。

  此后美国主动解密诸多二战档案,牵头召开两次国际性会议,向瑞士、德国等欧洲各国政府施加强大压力。最后瑞士同意设立总额为12.5亿美元的纳粹大屠杀遇难者家属赔偿基金,德国成立“记忆、责任和未来”基金会专门负责赔偿二战纳粹劳工,奥地利则创立了和解基金……此中经验尤其值得我们重视。

  追讨事件凸显中国公民社会的茁壮成长

  此次,法国巴黎大审法院的裁决,以原告资格的瑕疵等等回避实质争点的处理,在法律上固然难谓完全错误,但缺乏正视本国历史的勇气,让人齿寒。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政府也恰恰在本月2日,以国家级文物严禁出口的本国法律,通过美国联邦移民及海关执法局民事起诉西雅图老爷车博物馆,成功追回2004年被出售的法国波旁王朝后裔所拥有的一辆1919年Turcat-Mery国宝级汽车。

  我们在祝贺法国方面捍卫本国文化遗产不遗余力的同时,也期盼以民主与法治相标榜的法国执法不应内外有别,而要一视同仁。

  此次追讨流失海外国宝事件,最令人感到欣喜的是凸显了中国公民社会的茁壮成长与理性维权精神。文物专家,企业家,法学家乃至普通民众,无不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采取民间海外诉讼的方式,在法国法院初步尝试运用法律武器,追讨流失海外的中华国宝,积累宝贵经验教训,值得给予掌声。

  文化自觉、规则意识与民族认同的三重变奏,迸发出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民族尊严的时代最强音。无论结局最后如何,已取得不俗成就。

  今后的努力方向在于着手为流失文物登记造册,建立中英文的法定财产名录,开放网络检索服务;大力推动文化遗产法的学术研究工作,成立专门法律研究中心;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法规范的起草工作,不放弃我们的话语权;筹备成立具有公法人资格的中华流失文物追讨基金会,解决原告不适格这一诉讼中的老问题。

  同时知此知彼,方能立于不败之地。有必要在掌握西方文物追讨诉讼的相关立法与判例的基础上,择机选择诉讼或非诉讼方式追讨。

  而推动公民文物保护教育,更是题中应有之义。建议发起一场“博物馆开放运动”,要求所有公立的博物馆周末免费开放,18岁以下的孩子全年免费开放。辅之以开发系列流失海外文物的纪念品,唤醒我国大众对流失文物的保护意识。

  最后有必要积极与希腊、土耳其、埃及、意大利等文物流失国联手,通力合作,统一立场,互相声援,影响乃至塑造国际主流舆论,最终实现道义影响政治,司法诉讼推动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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