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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清
针对有网友要求公布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的详细清单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穆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欢迎公众随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查询。(新华网3月2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查询主动公开的信息;对于非主动公开信息,则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网站等方式提出申请。笔者采取了查阅公开信息的方式,兴冲冲登录了发改委的门后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里查阅了半天,却大失所望。难道,4万亿真是见首不见尾的“神龙”,老是在和民众“躲猫猫”?
以下是笔者查阅到的公开信息披露:“200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四川广元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本工程主要新建50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变电容量150万千伏安,新建500千伏线路252公里。”“200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重庆北碚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本工程新建50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变电容量200万千伏安,新建500千伏线路14.25公里。”“200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河北西柏坡至石北线路改进石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本工程新增500千伏线路149公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笔者的摘录、截取或者概括,而是原文照抄,一字没动。笔者无从知晓这是不是属于4万亿之内的项目,也无法找到4万亿都包含那些项目的描述。就这些项目披露的信息而言,没有投资预算,没有建设单位,没有效益分析,甚至没有项目可行性报告。一份隐蔽的、删除所有实质内容的、仅留下告知的信息公开,除了搪塞、敷衍和徒具形式之外,剩下的,就是对民众智商的有意侮辱、对公民知情权的无情讥讽、对国家法律的肆意嘲弄。
在笔者之前,有一位叫严义明的上海律师,专程到北京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4万亿投资的清单。他是1月7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结果到了2月20日,他才等到国家发改委姗姗来迟的回复。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发改委在回复中称:“安排新增中央投资的具体项目名单属于我委工作过程中各地报送的材料,尚未形成我委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委信息公开范围。” “新增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生态环境工程、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以及灾后重建等方面建设。”针对第一点,严义明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的定义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此对照,发改委显然在推卸责任。对第二点答复,严义明也深感不满:仅对四万亿项目做了简单的、原则的、方向性的说明,公开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其本身制定的部门规章的要求。而按照他们自己的规定,投资项目信息应当具体到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等事项。
更有意思的是,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说,4万亿元投资涉及几十万个项目,时间跨度为两年。由于政府预算和基建项目是按年度安排的,今年的投资安排需要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4万亿元计划中包含的2010年年度的投资安排现在尚未确定,因此无法公开。如果此言不虚,那么笔者的理解为,4万亿投资只涉及到今明两年预算,所以现在无法公布。这就奇怪了,新华社2008年11月11日报道:国家发改委紧急召开会议安排四季度新增1000亿元投资工作,要求在110天内必须落实到项目。莫非这1000元投资不在4万亿之内?而当时所有新闻事实都显示,这是4万亿投资的前奏。
其实,公众之所以要弄清4万亿投资的来龙去脉,不是非要跟哪个部门过不去不可。他们是要在掌握知情权的基础上,更好行使监督权。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4万亿投资,不能关起门来论证、立项和审批,有必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透明度。政府重大决策,人民有权了解决策的过程,有权参与决策,有权监督政策的执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经济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越是在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越是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越是要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越是要加强决策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