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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启禧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1.26亿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年人中,大约有98%的老人依靠家庭提供生活照料。”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集团总裁赵超日前表示,准备建议设立“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由银行每个月从就业子女的工资中扣除3%给父母养老用。(3月2日《华商报》)
如何在年老之后获得一份充足的保障以安享晚年,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现在,赵超代表给出这样一个思路:扣子女工资以筹措父母的养老金。我只能说,赵代表的用意是好的,但在养老问题上却没找准症结,开错了药方。
不妨先照着赵代表的药方演示一番:生活富裕的人,你不扣他的工资,他也会诚心把父母伺候得舒舒服服;而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即便把他的工资全扣了,其父母生活状况又能改善几何?这种扣工资的养老办法,对富者是多此一举,对贫者不过是空谈。而对付那些有能力而拒不赡养的不肖之徒,早有国法在,何劳再如此叠床架屋?
若依赵代表之见,一个孩子的工资扣3%,则谁的孩子多谁的养老金就多,岂不是还在走“养儿防老”的老路吗?
早就有学者指出,养儿防老是一种典型的私力救济,它主要靠道德伦理维系,却又受制于子女的健康、收入等因素,因此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国家必须从“养儿防老”、私力救济的传统社会,转型到“靠政府防老”的现代公民社会。要求政府提供保障,是我们的权利,因为我们是纳税人。相应的,政府提供保障,是一种义务,而且是一种更加稳定的保障。
当一名公民安分守己辛劳一生,能否获得体面的晚年生活,却得寄望于子女是否孝顺,是文明社会的一种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