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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锋
近日,张晓梅委员“建议实行四天半工作制”的提案,引起了很多人饶有兴味的讨论。
从人类渴望“更多闲暇、更少辛劳”的“好逸恶劳”本性而言,张晓梅委员的建议,想必和之者众,容易唤起不少人的共鸣。而且,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工作时间的减少也算得上是一种潮流——据查,早在上世纪80年代,欧洲、亚洲和北美的很多国家就已实行每周五天甚至四天半的工作制,工时大都不超过40小时;时至今日,这些国家更是纷纷采取了四天半或四天工作制。因此张委员的建议,也算是有据可查、有鉴可借的。
那么,与世界接轨,实行四天半工作制,我们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呢?对此,恐怕多数人并不乐观。
登录张晓梅委员的博客,仔细研读其《全国政协提案:四天半工作制是否可行?》一文,大致感觉是,出发点绝对是好的,想要达到的几个目的也颇为合理,但整个提案的专业性、说服力却有些单薄,在理想化的倡导之下,一连串必然随之涌现的问题,并未得到预见性的思考和回答——
其一,工作日减少,企业效益是否会受影响?张委员建议实行四天半工作制的理由之一,就是“增加就业”。从理论上说,这一出发点是成立的,然而,能否在现实中发挥功效,尚有两个问题须廓清——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工作总时间的减少,相应意味着员工创造的总价值的减少;而工资偏偏又具有刚性,不可能随之迅速降低,从而令企业的收入损失无法通过降低人工成本来抵消。更关键的是,在受金融危机影响巨大的市场上,由于企业订单的减少,“挤”出的工作时间,能否真正“转”给那些急需工作的人?恐怕很难。
其二,缩短工作时间是否必然带来效率的提升?这也是张委员援引发达国家为例的一个地方。她在提案中提到,“调查显示,在我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70%左右。因此,缩短工时,劳动效益将增加25%。这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将更加明显。”但事实上,考虑到国情和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即使“挤”掉“无效工时”的水分,恐怕在剩下的四天半里,仍然会凭借惯性自然冗生出30%的“无效工时”。工作效率,尤其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效率的提高,绝不是单靠剔除“无效工时”这样的加减法便能实现的,而必须利用制度变革来推动“质变”。
当然,尽管不够丰满,在操作性上也可能过于乐观,但我们对张晓梅委员的这一提案,仍然不妨报以响亮的掌声。因为我们希望看到,两会上“正确的废话”越来越少,有创见、有己见的声音越来越多,而其中就包含一些看似“异想天开”的建议。想想看,1994年我国试行“大小周末”之前,五天工作制不也是“天方夜谭”吗?所以,让更多的代表委员解放思想,运用开创性思维、世界眼光,外加更多的深入调查论证精神,两会一定会开得更精彩、更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