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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明星做广告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5日09:10  信息时报

  作者:乔新生 法学教授

  正式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广告责任方面作了重大修改。希望媒体在宣传的时候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不要因为宣传的误导,而使消费者产生错觉,使明星不敢参与制作发布广告。

  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其中关于明星做广告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而此前披露的法律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正式颁布的法律与法律草案有何不同?明星做广告的法律责任是加重了还是减轻了呢?

  首先,法律责任范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正式颁布的法律规范把明星责任明确为广告责任。明星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只要广告不被认定为虚假广告,那么,明星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换句话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广告,不一定是虚假广告。只要广告中不存在虚假的成分,那么,明星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无疑将大大减轻了明星的广告责任。

  按照法律草案的规定,明星在承接广告之前,必须对食品的生产标准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而根据正式颁布的法律,明星可以大胆地承接各类广告,只要这些广告不是虚假的就行。

  广告责任和产品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广告责任是对广告的真实合法性承担的责任,而产品责任则是一种严格责任。按照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那么产品的生产销售者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产品的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也包括指引性缺陷。假如产品的代言人在广告中作出不恰当的指引,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那么产品的代言人就应该承担法律上的严格责任。我食品安全法草案正是秉承这样的思路。但现在看来,这样的责任规定对于明星来说,确实难以承受。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需要专门的机关加以认定,也需要专门的知识加以识别。明星当然无法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援引法律规范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众所周知,我国虽然颁布了《标准化法》,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十分混乱。相当多的食品并没有明确的安全标准,所以法律规定追究明星的连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变成不可能的事情。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许多发布牛奶广告的明星之所以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不是因为我国没有广告法,而是因为我国没有规范的食品安全标准。现在,根据食品安全法,只要食品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那么,电影明星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换句话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明星承担的不是严格责任,而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所有参与制作虚假广告的人都有过错。只要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明星都必须承担责任。这有利于促使他们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共同对消费者负责。

  总之,与法律草案相比,正式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广告责任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希望媒体在宣传的时候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不要因为宣传的误导,而使消费者产生错觉,使明星不敢参与制作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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