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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伟:强制捐款更像劫富济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5日11:55  辽一网-华商晨报

  作者:刘兴伟

  虽然“劫富济贫”的观念被无数次证明是不理性的,但这一观念的影子仍然在人们的心中挥之不去。

  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恒大地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建议设立“低收入家庭扶助基金”,强制有利润的企业每年捐赠一定比例的利润注入基金,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

  若持乐观的心态来解读这个表态,不失为解决当前危机的一个办法,更重要的是,从这一建议中表现出了民生关怀和企业家的责任心,应为人所敬佩。但是“强制”和“捐款”两个词的搭配却显得生硬。按照我们的理解,捐款应出于自愿,“捐不捐”、“捐多少”应该由捐赠人自己决定。

  并不是说捐款从来没有强制的意味,在《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曾记载,“凡乡丝到行销卖,先由行户扣缴捐款,填给捐票。”其中的“捐款”是税收的一种说法,实在和当今的含义大相径庭。若是在“捐款”前面硬扯上“强制”两个字,恐怕捐款就成为一种没有“课税”之名,却有“课税”之实的税收项目。虽然这一建议是出于良好的意愿,甚至可以说体现了一种“侠士风范”,但是在国家税制之外另外制定一项收费,却是有悖于法制观念的。

  国家税收的前提是基于权利和义务的平等,虽然在这一建议中也存在朴素的契约精神,但是一旦这一建议被采纳,我们又该如何应对企业对于相关权利的要求呢?更重要的是,这一建议并不能在实质上解决当下的问题。

  如许家印所言:“在非常时期实施3~5年,既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又可起到临危助困、减轻政府负担的作用。”这是一个美好的假设,也可以说是一种“财大气粗”式的思维逻辑。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必然追逐利益,一些大企业或许能够承受,可对于那些在金融危机的困境下的中小企业而言,就很难说是不是雪上加霜了。从另一个侧面可以察觉,中小企业的生存对于解决当下的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不在税收上对他们“减负”,反而增加收费项目,恐怕会适得其反,为社会增加更多的低收入群体。

  国家的税制理应比一个政协委员的建议更加成熟,国家的行政手段肯定也会更加有效。所有的企业在盈利的过程中,通过纳税已经完成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为何会还有这种“多此一举”的建议?这一建议诞生的过程值得我们深思。“按月用于当地低收入家庭的直接扶助、住房保障、消费支持、就业培训、岗位提供、灾害救助等”,显然是民政等政府部门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应该实现的事情。从这一层面上讲,我们宁愿相信这一建议的提出是基于“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的企业家们有着反哺社会的责任心,但这种责任心不应成为一种强制的力量。基于自愿的原则成立相关的慈善基金,使该基金成为国家行政的必要补充,该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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