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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计:代表约见官员也是履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6日07:58  新京报

  作者:阿计

  现行的宪政和人大制度,其实为代表设计了丰富的权利体系。因此,当务之急是提升一些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从“要我监督”向“我要监督”转型,进而激活一些“休眠”的代表权利,变被动履职为主动履职。

  全国人代会召开前一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等官员专门邀请了胡晓燕等三位农民工代表,就农民工就业问题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见面结束后,农民工代表都希望与政府的沟通渠道能一直保持通畅和有效。(据3月5日东方卫视报道)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不久前召开的广州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由于相关政府官员缺席,广州市人大代表方土当场“发标”:“领导再不参加,我明天就不来了!”(2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与代表沟通渠道的畅通,固然需要政府方面的真诚姿态,但倘若沟通渠道不畅通甚至“领导不参加”,人大代表究竟是被动等待甚至抱怨不已,还是主动约见、积极履职,值得思考。

  按照《代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代表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是一项法定权利,也是代表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效手段。更重要的是,代表约见权并不局限于人代会期间,而是可以在闭会期间借助代表视察等方式随时行使。尽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但无论是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代表约见权常常被束之高阁,恐怕这也是沟通渠道不畅的一大根源。

  事实上,指望一次人代会就解决民意表达、沟通渠道之类的所有问题,显然不现实。近年来各级人代会召开期间,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建议与日俱增,“议案大王”、“建议大王”更是成为媒体追捧的焦点。而在闭会期间,尽管与公共利益和百姓权益相关的热点问题频现,大量民意也亟须通过代表随时向政府传达,却鲜见相关的代表议案、建议身影。

  从更深的层面而言,现行的宪政和人大制度,其实为代表履职设计了丰富的权利体系,除了眼下被频频使用的提出议案建议权、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等等外,还有监督力度更具刚性的询问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以及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等。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这些重要权利已经有所运用,比如,2000年在广东各级人代会上爆发的“询问潮”和“质询潮”,就生动证明了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

  不过总体而言,这类履职实践还是稀缺的样本。以全国人大为例,仅在1980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就宝钢工程提出过迄今为止唯一一次质询案。而罢免权在各级人大尽管运用甚多,也基本上只是针对一些腐败官员“补办”的一道法律手续,却鲜见对渎职、无能官员的追究。

  要改变一些法定代表履职缺席的现状,需要提升一些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从“要我监督”向“我要监督”转型,进而激活一些“休眠”的代表权利,变被动履职为主动履职。人们期待,所有的人大代表都能意识到,代表并不仅仅是一个身份符号,为民代言也并不仅仅是一种话语表态,而是必须以用足手中的权利加以证明。我们期待,无论是人代会上,还是在闭会期间,代表约见官员、代表提出询问、质询等主动履职的态势,能常态化。

  □阿计(北京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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