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毕诗成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大原校长朱清时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为了鼓励优秀教师服务农村贫困地区,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实现工资不低于普通行政干部。(3月7日人民网)
让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这两年呼声渐高。为什么
大家这么喜欢用公务员来作参照?这源于法律规定。1994年施行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又一次明确: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窃以为,讨论教师要不要变成公务员,首先要明确的是:我们的教师需要什么样的“公务员化”。
很多人呼吁教师公务员化,是基于“公务员比教师具有更强争取利益能力”的现实。由于教师队伍话语权不强,财政困难时,有基层政府就会打教师工资的主意,挪、拖、减、卡;财政较好涨工资时,却常常只有公务员的份儿。这使得基层教师工资长期停滞不前,优秀教师留不住,外边教师进不来,严重影响教育质量。如此困境不是一句 “教师列入公务员”就能迎刃而解的,即便基层教师都叫公务员了,也不能触及根本问题,他们自身维护权利、实现利益博弈的能力不见得会自然地同步提升,洒向公务员们的雨露,不见得就有能力去分一杯羹。
建议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是承认了教师比公务员低一等 (当然也是现实),似乎“纳入”还是一种恩赐。实际上,从其本来意义上讲,教师应该是比公务员更高级的、享受更多尊严的职业,否则国家也不会立法规定 “要不低于或高于”。退一步讲,即便真要把教师作为公务员,那也应该像有些国家那样,确立为有特殊保障的“教育公务员”,用单独的财政程序、评估机制来管理,怎么能简单地让他们混同于普通公务员呢?
况且,现在大家对于公务员的高收入高福利颇有微词,再把教师“裹”进来找公平,岂不是越发的没谱?教师待遇由《教师法》保护,公务员待遇由《公务员法》保护,我们凭什么就认同《公务员法》比《教师法》更“管用”呢?
所以,问题的要害在于:为什么法律的承诺如此轻易地被虚置,为什么一个口口声声言称“尊师重教”的社会,教师群体对于维护自身权利如此无力?基层中小学教师待遇过低,是国家不重视吗?是法律没规定吗?都不是。一些地方官员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长期漠视教师待遇与法律规定;而基层教师在权力体系中又基本处于最末端地位,毫无博弈能力。一强一弱,才是掏空基层教育的关键所在,也是急需改变的地方。
教师需要“公务员化”的本质,是“像保障公务员待遇一样保障教师待遇”。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有一系列的待遇联动机制——— 明确以“公务员总收入”作为参照标准,并通过人大对区域内公务员收入水平准确评估;在财政上确立单独的工资划拨账号,并加强对基层教师办理医疗、养老保险状况的检查监管;对地方财政加强约束,对擅动教育经费者严格追究责任;赋予基层教师更多话语权,避免“被管得死死的”,凡是教师义务就执行,凡是教师权利就烟消云散……比起给教师换个公务员的名头,这些工作才更触及命题的本质。
最近全国中小学都在搞绩效工资制度,温家宝也承诺,“政府投入120亿来解决1200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问题”,唯有落实上述制度保障,基层教育者才敢满怀期待地向公务员待遇“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