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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之纯
监察部对启动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的答复是,正在积极研究,但条件不太成熟,还在等待时机出台该项制度(3月8日《京华时报》)。
所谓条件不成熟即指金融实名制等配套措施还不具备,无法保证申报的真实性,怕仓促出台的效果不好。但条件不成熟似乎不应是延迟推行该制度的理由。其一,有了金融实名制等配套措施,就可以完全防止虚假的财产申报吗?恐也未必。其二,对付虚假的申报,最有效的措施并不是事前的预防,而是事后的惩罚。
一名“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清白官员,是用不着做虚假财产申报的;但凡虚假申报者,肯定是无法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所以,即便有了金融实名制等配套措施,那些财产有问题的人也会想方设法造假。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腐败的预防作用,是经一些国家证实比较有效的经验。如果这样有效的制度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人们的反腐信心,同时也会让更多的问题官员产生侥幸心理。
有些制度,如牵涉广泛的公共利益,确实需要谋定而后动;但有些针对特殊群体的约束性制度,却往往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先推行起来再说。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能够早推行一天,就会有早一天的效果;如果说推行早了会产生一些问题,也并不可怕,该制度就应该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自己的威力和公信。
在网络等媒体十分发达的今天,似不必过于担心某些官员的虚假财产申报。真正有可能破坏这一制度威力的,是对某些暴露出的虚假申报者处置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