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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大焕
针对日前广受关注的“无锡城管强拆报亭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市长毛小平日前做客新华网时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强拆的例子,大部分是业主单位自行拆除的。但媒体却报道,没有一例是自拆,都是被城管强行拆除。(3月6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不能把无锡拆报亭事件当成一个简单的个案,因为类似情形在全国各地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其中牵涉到许多深层次的法律和管理体制问题。
第一:后一任政府如何对待前一任或前几任政府的行政行为。“无锡市委市政府200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就包括“新建邮政报刊亭30只”,而如今,这个“为民办实事项目”成了非法项目。如果政策没有稳定性和延续性,朝令夕改,老百姓如何对生活和未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又如何相信政府?如果说一个领导一个做法,那就不是依法治市而只是依人、依权治市,权力大于法律。
第二:上级政府如何对待和规范下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当地领导也承认,这些整治中其所谓“大量未经审批的”棚、亭、岗、摊,“可能是某个街道、某个局批的”,但又认为“有些街道或者部门是越权的、无效的审批。 ”这就让人搞不懂,难道只有市政府才是政府,区政府、乡政府就不是政府了?而有关政府部门是不是越权审批,依据的是现成的法律或地方规定中有明确的职权划分,还是只是上级官员说你越权就越权?
第三:即使下级行政机构违法行政,责任也在行政机构本身,业主本身就是受害者,怎么能让他们来完全承担其中的后果,吃二遍苦受二茬罪?
第四: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即使是合法审批的经营摊点,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变更,该清除也是可以清除,该变更经营位置的也是可以变更经营位置。但前提一是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合法。程序合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组成部分,就是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取得业主的谅解和同意,并且提出补救的出路、给予足额的补偿或赔偿。然而在无锡拆棚事件中,这些必要的程序都没有,甚至于亭棚被拆后,业主四处投诉无门,导致有业主自杀事件发生。
无锡城管拆亭棚事件,并非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其背后可能隐含着同一城市不同管理层级之间的利益之争,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一个缩影。这些部门审批时收取了一定费用,便民报刊亭就变成该部门或单位的直接利益。问题是,如果今后这些便民亭、棚、摊点重新审批重新开业,是否就不再收取任何管理费、设计费、建设费了呢?据悉:当地邮政局的报刊亭,业主除交纳2万元押金外,一年租金为1.3万元;从区城管买一个便民亭,则要付4万元,每年另交4万元管理费。1702个报刊与便民亭棚,其中的巨大利益不言自明。
管理就是收费、政府职权分工不明、政府不严格依法办事,这些问题并非无锡才有。这些体制机制性问题不解决,民生安定从何谈起?依法治国从何谈起?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