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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雪梅
有关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嚷嚷了很久。支持者和反对者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反对派中,以政府官员居多,“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算一算国家税收的总账,自然有理由反对“减税”——个税起征点每向上提几百元,就意味着国家税收成千万地减少。赞同派中,老百姓居多,除了想实打实节约点支出外,主要还是心理不平衡——目前的税收制度下,工薪阶层是纳税主体,有权有钱有势的,都能想方设法逃税,还有大笔的灰色收入不算在内,凭什么就让我为诚实的合法所得纳税?
以前有句老话,叫“国富民强”。这话本不错,可我们慢慢发现,国家富了,并不必然意味百姓就富裕。比方说,我们的财政收入多年以超过GDP的速度增长,但全体国民的人均收入,远没有财政收入增长得快。
曾经有过“中国的税负是否过重”的争论,如果仅以税收占GDP的比重而言,20%的比例确实不算重。但是别忘了,中国有大量的税收外收入,那些合法非法、公开不公开的收费,已是沉重的负担——一个通俗说法,“费比税重”。
理论上讲,收税是为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没有税收,政府就无法运转,也就无法给民众提供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部门和财政官员主张多收税,有其一定道理。但如果,政府从巨额的财政收入中获得好处,并且在强大的收入刺激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它就站在民众的对立面上。因此,政府有义务向纳税人证明,税收取之有道用之合理。
钱永远不够花。尽管国家的财政收入每年增长,可缺口依然严重,比如我们的教育投入,从来就没有达到过4%的法定标准。民众之所以对官员“缺钱”的解释不满,是因为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被贪污浪费掉,我们可以花几千亿建楼堂馆所、面子工程、出国旅游、公款吃喝,怎么一到民生投入时,就没钱了呢?
如果纳税人的税款,很好地用于公共利益和社会保障上,多纳一些税似乎也无可厚非。像北欧那些高福利国家,纳税人的税负远比我们重,但与此同时,他们也享受着生老病死国家全包的优厚待遇。藏富于民和藏富于国,原本不是问题的关键,主要在于哪一种方式更有效率,更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经济寒冬,财政收入的增长面临考验。此时谈降税,或许不合时宜。但如果以拉动内需来保证经济增长,那么,降税不失为合理的选择。毕竟,比起发消费券这类临时措施,减轻税负更为有效和长久。
像家庭收入一样,财政收入也存在“开源”与“节流”。增加税收是“开源”的主要方式,其实这么些年,“开源”工作做得相当不错,不然税收总量也不会年年增长。而“节流”往往被避而不谈。如果我们把行政开支降下来,把不必要的数以千亿计的浪费杜绝掉,否决那些不合理的预算项目,“钱袋子”是不是会更充盈?
税收的公平合理,不完全是“降税”那么简单。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政府不要与民争利,是税收的有效利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