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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两会期间,有记者问:“今后该如何处理群体事件?”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说:“老百姓是通情达理的,面对任何矛盾和问题,只要大家心平气和,开诚布公,我觉得都是能够找到解决的办法的。”
全国政协委员张大方在两会上提出,有序、高效的公众参与是化解公共危机的重要力量,建立公共危机中公众参与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上述两条观点新闻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探讨了公众在公共事件中的参与问题。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群体性事件,不妨看作公共事件中的特殊种类,而出租车司机等事件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也同样是公众的一部分。薄熙来谈到的“开诚布公”,是解决罢运事件的关键,同样也可以看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的起点。
参与的前提是知情,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要让老百姓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决定了,政府事务不可能也不必要由所有社会成员一起来“事必躬亲”,因此需要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来承担不同的职责。当然,与政府治理过程如影随行的应该是全程透明和民众知情。在公共事件发生的时候,这种透明和知情更加重要。知情不限于公共事件本身的来龙去脉,也包括了政府此时此刻在“想什么、做什么”。
中国在汶川大地震期间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政府在处置地震灾情时坚持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广西瓮安事件的教训之一则是,一桩原本很纯粹的刑事案件因为信息披露得不及时、不到位,最终酿成恶性事件。建立公共事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首先的问题是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这种沟通,一方面是指政府向民众的信息披露,一方面也应当包括民众的所思所想如何无障碍地抵达政府决策者。
张大方委员所称的非政府组织没有发挥作用,也应当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原因。在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中,工会、协会等“代言人”或代言机构一直处于“不在场”的状态,使得事件双方无法在第一时间展开协商。与此相反的情形是,志愿者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在汶川大地震期间承担了不少救死扶伤的任务,成为政府救灾的有力臂膀。重庆和海南出租车罢运事件的最终解决方案中,都有很重要的一条,那就是及时建立起代表出租车司机利益的中介组织。
薄熙来与出租车司机直接对话传为美谈,表明这种对话机制应当着眼于常态化和制度化。与此同时,还应有包括信息发布、诉求沟通、协调解决等一系列环节在内的公共事件解决机制。不难看出,其中的重要力量正是公众的参与。开诚布公是指政府有勇气开诚布公,也是指公众有机会开诚布公。只有如此,有了矛盾才能得以及时化解,而这正是和谐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