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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处理群体事件开诚布公的常识与非常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9日09:12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毕舸

  重庆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就去年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薄熙来坦言:“老百姓是通情达理的,面对任何矛盾和问题,只要大家心平气和、开诚布公,我觉得都是能够找到解决的办法的。”(3月8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地方大员,薄熙来的回答其实指明了一种应对态度,即“开诚布公处理群体事件”,而这也可以归纳为价值常识——— 群体事件的发生并不可怕,可是政府职能部门如果采取先入为主的高压姿态,等于从一开始就堵塞了良性谈判渠道,而本就处于弱势博弈位置的“群体事件发起者”会固化“不冲突无谈判”意识,采取更为激烈的手段去变相争取筹码,使得事件朝着与双方初衷相反的走向滑行。

  仔细分辨群体事件中的合理权利诉求,以温和而理性的态度对待参与者,并运用对等博弈的救济渠道,让参与者感受到合法解决的保障性,再辅之以公开透明的信息处理方式,通过更广泛的舆论报道、公众参与,使得整个事件的真相与谣言、理智与情感、权利与义务都一一呈现,通过更大范围的理性沟通交流,最终使得事件得以朝着圆满解决的路径前进。

  然而某些时候,常识越被强调,就证明其越稀缺。近两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突发群体事件的处理,充满了缺憾与不足,不仅造成民众权利严重受损、矛盾不抑反扬,甚至引发官民矛盾。“开诚布公处理群体事件”的非常识状态,不仅表现在某些地方职能部门或管理者对公众权利、社会和谐真谛的认知不足,还在于某些特殊幕后利益交织下的渎职不作为、腐败交易所导致,比如某些征地拆迁、信访上访、司法纠纷过程中的视民众权益为无物、部门权力私人化等现象,不能恰当处理,就可能随时点燃不定时炸弹的导火索,不解决这一体制症结,单纯依赖于个别地方官员的意识自觉,恐怕还难以防止各类群体事件的“偶发后的必然”,“开诚布公处理群体事件”的常识还会被非常识状态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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